闽保监发〔2011〕105号
各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富邦产险福州营销服务部: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1〕14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开办电销专用产品的产险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利用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电销产品,包括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电销产品、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或变相支付电销业务手续费、在保险中介机构场所出具电销保单或收缴保费、利用保险公司驻点人员销售电销产品、以保险中介机构名义开展电销促销活动、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场所宣传电销产品等,严格做好业务渠道隔离,坚决遏制电销渠道中介化的趋势。
二、各开办电销专用产品的产险公司应及时组织对《通知》精神的传达和学习,并结合保监会关于电销专用产品相关监管规定以及我局下发的《福建省车险电销合规经营指引》(闽保监发〔2011〕59号),在全辖开展一次电销合规经营制度宣导和自查自纠活动,组织清理涉嫌违规的业绩考核方案、费用奖励政策、宣传促销活动、委托代理行为等,特别是针对近期出现保险中介机构介入电销业务的苗头和基层保险机构执行《福建省车险电销合规经营指引》有所松动的倾向,要从考核机制、管理制度和系统管控等源头上着手,出台相关措施加以治理。
三、各开办电销专用产品的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2011年11月18日前向我局报送开展电销合规经营制度宣导和自查自纠活动的总结报告,我局将视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检查。
联 系 人:熊志刚
联系电话:87871533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转发机动车辆保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