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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银邮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供)

  

  闽保监发〔2011〕115号

兴业银行、各政策性银行福建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福建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福州分行、福建省农信联社、各城市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福州分行,福建省邮政公司:

  为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规范银邮代理保险市场秩序,现就加强银邮代理机构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申报、颁发

  经研究,我局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对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行政许可做出以下调整:一是启用新的申请表式,各申请机构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一式两份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二是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材料需提供由银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三是对获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直接颁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不再下发批复文件。

  二、建立银邮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季度报告制度

  从2012年起,我局将建立银邮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季度报告制度,报告主体为与保险公司有代理合作关系的各银邮省级机构。各银邮省级机构负责收集汇总所属分支机构代理保险业务数据,在每季度初15日内按要求填写《福建(不含厦门)银邮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统计表》(见附件2),并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我局。纸质报表需加盖公章,电子表格应发送至我局中介处电子邮箱。2012年1月15日前,各银邮机构按表补报2011年全年的代理保险相关数据。

  各银邮省级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数据报送工作,并填写《银保业务统计表经办人员名单》(见附件3)向我局报备。今后如遇人员调整,请及时将变更后的人员告知我局。

  

  

  联 系 人:陈书涵

  联系电话:0591-87805129

  传 真:0591-87831206

  电子邮箱:circfjzj@163.com

  

  

  附件:1.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审批)表

  2.福建(不含厦门)银邮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统计表

  3.银保业务统计表经办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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