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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交强险手续费管理的通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供)

  


闽保监发〔2012〕68号

各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富邦产险福州营销服务部,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

   近期,一些地区的保险机构违反监管规定,对交强险代理业务支付超过4%的手续费,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交强险经营数据的真实性,严重损害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为严肃法纪,促进保险机构规范经营,现就加强交强险手续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牢固树立守法意识。交强险手续费比例每单不超过4%的规定,是国家保险监管规定的严格要求,是每个保险机构经营必须坚守的底线。各公司特别是市场份额居前的公司要率先垂范,自觉自警自律,切实加强所辖分支机构的依法合规教育与管理,突出对所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确保各级分支机构在业务经营中将监管法规落实在行动上。

   二、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交强险手续费比例每单不超过4%的规定,据实列支、据实转账,坚决杜绝在手续费科目之外违规支付其他费用。交强险直接业务不得支付手续费,各公司不得以发放奖金、绩效等方式对交强险直接业务变相支付手续费。

   三、各公司应全面审视规范交强险销售激励行为,凡有制定或纵容分支机构、业务人员采用或可能采用高费用政策开拓业务的方案安排、业务规划、考核激励、奖励的,各公司应一律进行纠正、规范。各公司应于7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本公司审视规范的情况报告。

   四、各公司应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各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的考核监督,将合规责任明确到人,对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五、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自律作用,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研判,加大力度促进各会员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诚信合规经营。

   本通知下发后,对仍然违规支付交强险手续费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依法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其交强险业务,并依法追究省级分公司相关高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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