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金[2005]1号 |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监察局:?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特岗的界定及为特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问题通知如下 :? 一、特岗界定:所谓特岗是指凡符合财政部监察部财金[2004]88号文规定的党政机关及事 业单位中,因工作性质特殊或高危,报经省政府批准认可的全部或部份工作岗位。? 二、特岗界定程序:省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特岗界定,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资金 来源证明,报主管部门审定汇总后,再转报省财政厅和省监察厅初审并签注意见后报省政府 审批;市、县(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特岗界定,由各设区市政府提出申请报经省财政厅 和省监察厅初审并签注意见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种及金额界定:鉴于上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已享受国 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原则上对特岗人员仅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限在10万元以内 。?四、响应省委号召支村的干部比照援藏、援疆干部视同特岗人员,无需另行审批,但购 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险种和保额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OO五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