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12〕15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富邦产险福州营销服务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福建省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前考试管理暂行办法》(闽保监发〔2010〕104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需参加考试人员的范围
(一)保险公司申请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报备高管人员及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前,应当组织拟任高管人员及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参加我局组织的任前考试。
(二)财产险考试合格人员拟任人身险高管人员或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人身险考试合格人员拟任财产险高管人员或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应当重新参加相应的任前考试。
二、关于其他保监局任前考试的效力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若已通过其他保监局组织的任前考试、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福建保监局予以认可,视作通过考试:
(一)任前考试成绩合格且未超过两年的;
(二)任前考试层级不低于拟任职层级的;
(三)不存在财产险考试合格人员拟任人身险高管人员或营销服务部负责人或人身险考试合格人员拟任财产险高管人员或营销服务部负责人情形的。
保险公司应当填写《任前考试成绩证明表》(详见附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任前考试成绩证明表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