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
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5]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内容要求如下: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分支机构筹建和开业申请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开业时,要根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关于修订<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有关内容的通知》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的要求,将公司统计与信息化建设情况形成独立的申请材料,按照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与其他开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浙江保监局。浙江保监局负责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申请中统计和信息化建设进行现场验收。
三、对于已经开业的保险分支机构,各公司要参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中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统计和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没有达到验收标准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浙江保监局将在适当的时间进行检查。
联系人:王蕾芝,电话:85777757。
二〇〇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