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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发展学生平安保险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提供)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保监发[2008]66号

关于规范发展学生平安保险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促进我省学生平安保险工作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国家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发展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的重要性

    学生平安保险是专为在校学生、幼儿设计的带有公益性质的险种,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可以使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得到更充足、更全面的赔偿,是社保的有效补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推行学生平安保险,可以有效防范和转移风险,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学生平安保险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工作开展不规范、市场混乱、理赔承诺不兑现等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存在商业贿赂现象,有的地方和部门将学生平安保险与其他险种混淆,误导了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导致了学生平安保险投保率降低,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7]7号文件中关于“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精神,充分认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学生平安保险市场秩序,正确宣传学生平安保险的知识和作用,提升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对学生平安保险的认知度,加强和改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浙江保监局和浙江省教育厅将结合我省保险和教育发展实际,成立“浙江省规范学生平安保险工作指导小组”,按照“政府监管、多方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原则,加强对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由浙江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会同浙江省教育厅教育装备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鼓励各地、各单位选择社会信誉好、专业技术强、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优、熟悉教育行业的保险中介公司作为风险管理顾问,为学校师生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积极、稳妥、规范地开展学生平安保险工作。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要树立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学生平安保险工作,完善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风险管理;要定期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完善的风险提示、风险防范、预防检查等预防工作机制;要加强出险后的施救及理赔服务,减少理赔环节,提高理赔效率。

    三、严格规范学生平安保险经营活动

    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纳入规范保险市场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轨道,依法合规地开展学生平安保险工作。

    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及家长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学生和家长有权选择是否购买学生平安保险,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违背学生及家长意愿强制其签订保险合同。

    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规定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机构的学生平安保险产品。保险机构要依法合规经营学生平安保险业务,不得排挤、阻扰其他保险机构参与公平竞争,坚决杜绝恶性竞争等非正常现象发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通过发文或与保险机构联合发文、签订协议或其他形式,限定学校、学生和家长购买其指定保险机构的学生平安保险。

    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规定学生通过指定途径购买学生平安保险。学生及家长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柜台购买,可以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购买,可以通过保险代理公司购买,也可以委托保险经纪公司购买。

    四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也不得直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更不得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四、切实做好学生平安保险服务工作

    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要切实改善服务,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学校和学生做好风险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科学设计保险方案,对投保学生伤害事故迅速作出理赔处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建立健全我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作出贡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学生和学校的交通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校外活动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做好学生平安保险知识的学习宣传工作,将学生平安保险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增强学校领导和师生的安全意识和保护意识。

    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在文件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浙江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报告。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省教育厅教育装备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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