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保监发[2008]73号
关于促进我省中小寿险公司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小寿险公司是我省寿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中小寿险公司对于完善市场体系,增强行业动力,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保险业整体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我省市场准入机制的不断完善,中小寿险公司快速发展,业内地位不断攀升,市场效益和社会效益初见成效,有力推动了我省寿险业的创新发展。但是,与较为成熟的大公司相比,中小寿险公司仍处在起步阶段,普遍存在业务品质一般、经济效益较差、发展不稳定、特色不鲜明等问题,促进中小寿险公司发展的政策环境急需完善。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现就鼓励和支持中小寿险公司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中小寿险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中小寿险公司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完善我省寿险市场体系,降低行业系统性风险,形成行业发展新动力,促进我省寿险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中小寿险公司发展是寿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求,有利于促进我省寿险业改革创新,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丰富产品系列,开拓经营渠道。
(三)鼓励中小寿险公司发展是体现寿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加快中小公司提供专业化、差异化产品和服务的进程,加快满足我省城乡居民多层次的保险保障需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充分发挥寿险业应有的作用。
二、促进中小寿险公司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保费增长方式、提高综合竞争实力的中心任务,着力营造中小寿险公司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中小寿险公司开拓创新,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走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和公司主导相结合;坚持营造环境和夯实基础相结合;坚持重点推进和协调发展相结合;坚持加快发展和加强监管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通过五到十年时间,培育一批发展势头良好、内控管理扎实、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和一定品牌知名度的中小寿险公司。中小寿险公司的市场影响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发展速度适当快于寿险行业的整体增速。保险市场呈现大型寿险公司与中小寿险公司竞争有序、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良好发展局面。
三、促进中小寿险公司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为中小寿险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制定推动中小寿险公司发展战略框架,逐步研究出台一系列促进中小寿险公司科学发展的监管政策。在重大监管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中小寿险公司意见,切实保护中小公司权益。指导行业协会考量大公司和中小公司实际差距,在手续费率、短意险等方面制定适度差异化的自律方案,防止市场出现垄断性经营。为中小寿险公司与政府部门之间搭建沟通桥梁,让更多的中小寿险公司参与到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中去,争取试点项目,打造精品工程。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统一处罚力度。
(二)推进中小寿险公司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引进经营管理有特色的市场主体,加快推动我省寿险业的改革发展。对新进公司的机构铺设数量和进度给予适度宽松的政策。对于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坚持扶优限劣、重点推进的指导思想,结合非现场监管实际,对经营发展健康稳定、内控管理扎实有效的公司,开通机构审批“绿色通道”;对发展波动较大、内控管理薄弱的公司,适度限制机构铺设数量和进度。
(三)推进中小寿险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保护合理的人才引进,对恶意阻挠员工合理流动行为进行干预。在公司市场化选聘高管人员基础上,限制高管人员业内短期频繁流动。形成中小寿险公司高管人员和核心岗位人员培训制度,针对中小寿险公司存在的实际问题和需求,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综合或专项培训。完善代理人考试制度,提高中小寿险公司代理人考试的针对性。利用我省高等院校资源,多渠道、多途径地实现行业后备人才队伍的定向培养。
(四)探索建立中小寿险公司创新申报制度。鼓励中小寿险公司加快产品、服务、销售渠道等领域创新。中小寿险公司应及时向我局申报创新项目,并以半年度为单位,上报项目发展动态和阶段性成果,我局将给予包括外部环境创造、人才保护、渠道建设在内的全方位政策支持,同时,对创新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和引导。
(五)推进行业交流与合作。定期组织召开中小寿险公司经验交流会,相互借鉴先进经验,共同探讨实际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利用行业协会力量,促进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增强中小寿险公司的信息获取能力。在《浙江保险》开辟中小寿险公司专栏,引导中小寿险公司和保险学会加强对中小寿险公司发展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
(六)实施中小寿险公司品牌建设战略。整合中小寿险公司力量,与省内知名媒体合作,定期推出中小寿险公司专版,动态介绍公司产品、服务特色,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快速提升中小寿险公司整体的市场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