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保监发[2009]1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机关各处室:
现将《2009年全省保险工作和保险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2009年全省保险工作和保险监管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保险工作和保险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及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实施二次创业,全面建设创新保险、诚信保险、和谐保险,促进全省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设创新保险
1.积极开展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创建工作,稳妥推进方案起草、申报以及后续实施等工作;研究出台鼓励和保护管理体制、保险产品、销售方式、保险服务创新的政策和措施,增强行业发展活力。
2.总结试点经验,调整条款费率,优化理赔服务,完善政策性农险、农房险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林木、油菜、奶牛保险和农村小额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发展,丰富涉农保险产品体系。
3.总结、推广计划生育保险、村干部综合保险、渔(工)民综合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试点经验,构建农村政策性人身保险体系。
4.巩固发展承运人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和雇主(船东)责任险,推动火灾公众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新型产品的试点和扩面。
5.争取政策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创新承保模式,推广保单项下融资、出口信用信息查询和预警等创新试点, 扩大业务规模,服务浙江外向型经济发展。
6.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为契机,总结职工医疗高额补充保险试点经验,鼓励开发对接基本社保制度的结合型业务;争取落实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发展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集合年金计划,积极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7.支持有条件的保险专业中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推动专业中介机构向集团化、专业化和特色化方向发展;筹办首届“长三角”保险中介创新发展论坛,促进保险中介行业交流。
二、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建设诚信保险
8.继续完善车险理赔服务标准,严格兑现理赔服务承诺,开展理赔质量暗访和抽样测评,建立车险赔案信息网上查询制度,引导和督促公司简化、优化理赔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9.建立和完善车险集中定损中心,完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机制,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车险通赔机制。
10.出台寿险产品宣传、销售理赔和客户回访三项行业标准,加强学平险、航意险等领域的行业自律,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银保业务销售环节的内控管理,禁止利用银保渠道强制销售保险,树立行业正面形象。
11.完善保险营销员分级分类管理体系,研究推出我省保险营销员的分级考试制度;全面推进注册保险培训师制度,完善营销员继续教育机制;完善并推广寿险个人营销管理评价体系;全面落实《浙江省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12.全面实施《浙江保险业领导干部投诉热线接听日制度》,拓宽保险消费者利益诉求渠道,完善行业大信访工作格局;建立全行业信访处理情况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切实关注保险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建设和谐保险
13.在产险、寿险、中介机构全面推行分类监管,根据公司内控评估和公众满意度测评情况,对公司进行综合考评和分类监管,促进公司科学发展。
14.组织开展全省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和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15.严格实施红线监管,把虚假应收、虚假批单、虚假理赔、虚开中介发票、截留坐扣保费和有组织的销售误导行为列为监管红线,加大检查力度和针对性,实行即查即处、同查同处、快查重处。
16.继续深化车险效益监管,通过数据监测、民主评议、月度巡查等方式选定重点区域、重点公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继续推进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将摩托车、拖拉机保险纳入“见费出单”管理,彻底解决车险虚挂应收问题;建立商业车险信息平台,实现保险行业与交警部门车辆信息和事故信息共享;推行赔款支付、大额报销、佣金发放零现金制度,加强单证管控,防范内控风险。
17.鼓励人身险公司开发和销售长期保障型产品,促进寿险业务结构调整,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强退保风险监测,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深入推进银保自律,加强银保业务统筹协调,建立规范有序的银保市场秩序,实现全行业和行业间和谐共赢。
18.探索开展在线监管,适时选择部分公司进行试点,实现公司经营信息和业务信息在线获取,提高监管部门识别、预警和处置风险的效率和能力;以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重点,开展保险统计专项检查。
19.坚持功能监管,加强产、寿、中介监管合作,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坚持上下互动,加强与保监会监管联动,提高监管效率;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以及银行业监管等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20.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化行业法制环境;加强依法行政,提高保险监管执法水平。
21.认真贯彻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扎实推进保险监管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22.整合行业新闻宣传资源,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开展“面对金融危机、保险伴你同行”主题活动,举办保险记者培训班,组织行风监督员进行暗访检查,与新型媒体和批评类节目开展合作,不断优化行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23.加强行业协会基础建设,修订协会建设指导意见,出台协会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和制度管理指引,探索在县级市场提供协会服务的有效方式;巩固保险学会体制改革成果,探索建立重点课题立项招标制度,举办浙江保险大讲坛等系列活动。
24.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广泛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加入保险行业,鼓励各方力量加快培养经营管理、保险营销和保险监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