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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浙江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提供)

  

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浙江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的通知

 

浙保监发[2006]87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浙江实际,制定了《浙江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现将规划下发,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浙江保监局成立浙江保险业“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行业普法工作的指导与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忠继同志任组长,段宗华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监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普法日常事务,廖定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部署和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浙江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抓紧制定本单位或本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实施规划,于20068月底之前将实施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联络员名单报浙江保监局办公室备案。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以成立法律专业委员会来领导和推动这项工作。

三、各单位要在制定本单位或本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普法工作的开展。2006年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请于20068月底之前报浙江保监局办公室。

 

附件:浙江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

                                  

 

 

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浙江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浙江实际,我局特制定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浙江保险业的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浙江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使浙江保险业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主要目标

通过全省保险业五五普法工作,要努力实现三个增强,三个提高的工作目标。即结合浙江保险业发展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保险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依法合规经营和诚信建设为重点,提高行业社会美誉度;进一步增强保险监管工作人员法治理念,健全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广泛宣传保险法律法规,普及保单知识,提高投保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和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广大投保人的需要出发,灵活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险
法律知识。

3.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浙江保险业的新形势新任务,牢牢把握建设“法治浙江”的根本要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丰富工作内容。

4.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浙江保监局机关、保险从业机构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地域特点,确定保险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在“四五”普法学习宪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学习宣传宪法这项基础性、根本性的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保险监管工作人员和保险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宪法意识,进一步深入理解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险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与保险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为着力点,促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推动行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市场的法律法规。围绕广大投保人反映强烈和对行业发展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欺诈误导、拖赔、无理拒赔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行业诚信建设,逐步构建政府监管、公司内控、行业自律、社会评价和舆论监督多层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四)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提高保险监管法治化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制定和完善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保险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省保险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在全社会大力普及保险法律常识。
  要让“法律进机关”,提高浙江保监局依法监管和服务的水平。把法律作为保监局机关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内部网络,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提供条件;业务干部和法制干部都要积极参加各类法制培训;建立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每月定期集中学习制度;建立执法水平的考评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保险消费者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让“法律进公司”,促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保险从业机构的经营特点,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法律素质;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促进各类从业人员进一步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
  要让“法律进社区”,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保险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保险经营的特点,通过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讲解基本保险法律知识,提高广大投保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以保险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三季度。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要根据本规划制定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将制定的规划报浙江保监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浙江保监局机关、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浙江保监局将配合中国保监会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浙江保监局将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浙江保监局成立全省保险业“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行业“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与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承担普法日常工作。

2、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与领导,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年度工作总结与汇报、督查等制度;加强普法工作办事机构建设,明确办事机构的职责、任务、工作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二)保障措施

1.完善监督与激励机制。要实施年度考核与五年总结验收相结合的检查考核办法,同时加强自查与自评工作。各单位每年对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进行自查与自评,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及时给予表扬与奖励,工作不力的要给予批评和帮助。浙江保监局适时对全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教育对象法律素质状况进行总体评估与研究分析,提出指导性意见,“五五”普法规划任务完成后,对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进行表彰。

2.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浙江保险局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切实落实到位。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

4.加强交流与研究。浙江保险业普法领导小组每年要听取有关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适时召开法制宣传教育专题座谈会或组织专题调研,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重点研究和分析,努力探索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不断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出成果、出成效;要组织各单位之间开展经验交流与推广活动,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新典型、新做法、新经验的介绍与推广,力争把浙江保险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推上更高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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