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产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强产险省级分公司对下属分支机构管控能力,提升产险公司集中管理和抗风险水平,在充分调研并征求各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进产险机构省级集中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产险公司应高度重视集中管理工作,按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各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及时汇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因业务量、技术和系统等问题影响集中工作进度的,必须及时汇报沟通,以确保整体工作顺利推进。
三、请各单位将本公司“十大集中”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局,已经实现集中的公司上报已有的集中文件和制度。
联系人:王奇锋;联系电话:0571-85778209;电子邮箱:109979201@qq.com。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关于推进产险机构省级集中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浙江产险业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产险公司内控水平,优化内部管理结构,增强防范风险能力,现就推动产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集中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监管推动、系统改造、技术应用、制度完善,推进承保、理赔、财务、单证等方面,涉及业务核保、出单网点、配件核价、案件调度、核损核赔、预算审批、财务支付、营销人员、电子档案、关键岗位等十个关键环节,实施省级公司集中管理。力争到2010年底,浙江产险公司的集中管理水平和程度有明显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积极稳妥。要按照监管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平稳推进集中管理工作,确保业务增长与集中管理相协调,效益提升与集中管理相统一,风险管控和集中管理相一致。
二是坚持分步实施。要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管理水平、系统现状,科学制定集中方案,合理确定集中进度、集中项目,分阶段、分地区、分项目稳步推进集中管理工作。
三是坚持重点突破。要抓住集中管理工作的重点,明确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针对本公司的薄弱环节,集中资源进行重点突破,推动各个内控节点集中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坚持整体推进。要统筹推进集中管理,合理安排集中管理项目,有序推进集中管理工作。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把握节奏,协调推进,确保集中管理各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三、主要内容
(一)承保集中管理
1.核保集中管理工作。省公司在总公司授权的核保权限内,统一上收三、四级分支机构的最终核保权限,负责重新制定分公司相关的核保细则,并编制新的集中核保规程,由省公司统一核保。上述“核保”包括全险种承保核保和批改核保。
2.出单点集中管理工作。省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统一对辖区内的出单点进行审批和管理维护。重点加强对出单人员的统一管理、出单工号统一设置、业务操作规范和出单点业务数据统计等工作,修订并完善对出单点管理的相关制度。
3.代理人集中管理工作。凡是辖区内分支机构与保险代理机构或个人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的,必须报经省公司统一审批同意,并由省公司在系统内统一对代理人编码进行设置,签订后的代理协议至少报备一份到省公司保存备查。
(二)理赔集中管理
4.统一配件核报价。省公司对全省系统实施统一报、核价管理工作,定损员只保留询价权限。
5.统一接报案和集中调度。省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实施24小时全天候集中报案、调度工作,所有报案由统一的服务专线集中处理。
6.集中核损核赔管理工作。省公司在总公司授权的权限内行进行集中核损核赔,取消三、四级分支机构的核损核赔权限。
(三)财务集中管理
7.财务集中预算和审批管理工作。省公司对费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分项下达各项费用预算,对职场租金、人力成本、变动费用、理赔查勘费等使用进行事前有效控制。除三级机构保留小额零星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外,所有费用的报销必须经由省公司集中审批。
8.财务集中支付工作。三、四级分支机构除保留地方税收、公积金、社保等支付权限外,其他包括赔款、手续费、工资、费用在内的所有经营性款项支出,全部由省公司集中进行网银支付。
(四)电子档案和关键岗位人员集中管理
9.电子档案集中管理工作。为配合承保、理赔、财务工作的集中管理,在系统原有电子档案基础上,要求将部分核心业务档案电子版上报至省公司统一管理,主要包括:一是投保单、投保材料、批改申请等原始承保材料影印件;二是定损报告、事故照片、事故认定书、索赔材料等重要理赔档案影印件;三是赔款收据、报销发票、报销审批单、房租合同等重要财务原始凭证影印件。
10.关键岗位人员集中管理工作。建立关键岗位负责人集中委派制度,省公司统一委派下属三级机构财务负责人、核保负责人和核赔负责人,并对其进行统一考核管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分公司要做好集中管理的牵头协调工作:一是成立工作小组,制订集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的集中管理办法;二是加强与总公司以及监管部门的沟通和汇报;三是加强内部协调,加大分支机构集中管理的业务指导。
(二)加大技术投入。一是改进公司核心系统,确保承保、理赔、财务、单证、中介等子系统的无缝对接;二是加大软件开发力度,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三是推行无纸化办公系统,逐步实现承保、理赔、财务等环节的无纸化操作。
(三)推进基础建设。一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集中管理的制度规定,制定推进集中管理的配套措施;二是深化银保合作,解决财务集中支付的瓶颈问题;三是加强行业交流,推广集中管理的先进经验。
五、实施步骤
集中管理实施方案由各省分公司制定,先试点后推广,可以选择一到两个地市先行先试、逐步推广。
第一阶段(2010年5月底前):各省分公司针对“十大集中”管理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浙江保监局。
第二阶段(2010年6月底前):至少完成其中六项集中管理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9月底前): 确保全省至少两个地市全面实现“十大集中”管理工作,优先考虑杭州和嘉兴地区。
第四阶段(2010年12月31日前):全省全面实现“十大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