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保险社团会长办公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保监办发[2008]52号
为加强保险社团的日常管理,完善决策机制,我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保险社团会长办公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确保重大决策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
关于建立健全保险社团
会长办公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省保险社团按照社团管理政策法规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在维护行业利益和市场秩序、促进浙江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对行业社团组织的期望与要求也相应提高,迫切需要行业社团组织进一步完善体制和机制,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为规范保险社团的日常管理,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充分发挥会长办公会议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的议事决策职能,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会长办公会议的职能:
1.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2.研究本地区保险业的发展规划、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3.研究社团组织的发展规划,重大活动、财务开支、人员聘用、薪酬待遇及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4.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监督秘书处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会长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可以通讯形式召开,书面征求各位会长意见。
三、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对于涉及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等专业领域的事项,可以召开财产保险公司会长办公会议或人身保险公司会长办公会议。
四、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特殊情况下会长可以委托副会长主持。
五、会长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集思广益。对于形成的决议,秘书处及各理事单位要认真执行。
六、会长办公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1.会长办公会议的具体召开时间,由秘书长经同与会者协商后,报会长决定;
2.会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具体议题,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决定;
3.秘书处原则上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书面通知与会者;
4.秘书处应当做好会场安排、材料准备和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
5.秘书处在会后应当将会议讨论、研究或决定事项,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经会长签发,分送与会者或抄送有关单位,并报浙江保监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