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保险社团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浙保监办发[2008]24号
为深入贯彻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加强保险监管部门与保险社团以及保险社团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业务合作,有效提高全省保险社团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浙江省保险社团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保险社团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对保险社团的培育扶持和监督管理,加强保险社团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业务合作,提高保险社团的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保险社团的职能作用,特建立保险社团季度联席会议制度。
二、全省保险社团秘书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秘书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集。
三、全省保险社团秘书长联席会议由浙江保监局办公室负责召集。参加人员为各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省保险学会秘书长、保监局有关处室人员以及保险社团其他人员。
四、全省保险社团秘书长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工作重点,听取保险社团的工作汇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反映市场需求和行业呼声,研究共同关注的问题。
??每次秘书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浙江保监局确定。
五、全省保险社团秘书长联席会议由各保险社团轮流承办。
六、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根据运作情况逐步修改、
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