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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提供)

  

  苏保监发〔2010〕127号

各保险行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近日,省政府金融办、省环保厅和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苏环办〔2010〕302号),建立了包括省政府金融办、省环保厅、江苏保监局、省环境应急中心、省环境科学学会等成员单位在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联席会议机制。同时,省环保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0〕301号),明确了应当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区域和行业、企业。为切实配合环保部门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把握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政策契机,全面推进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一是拟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积极和省环保厅沟通协作,配合省环保厅做好推进全省试点的相关准备工作。二是各地行业协会、相关保险公司要积极和当地政府金融办及环保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推动建立地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小组,搭建部门协作平台。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一是各地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保险公司要积极向当地环保部门及企业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和落实宣传推动方案。二是相关保险公司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借助媒体、业务培训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企业的风险防控意识,促进企业积极运用保险手段化解环境污染风险压力。

  三、因地制宜,推动创新保险产品和承保方案。一是相关保险公司要对全省各地、各行业环境污染风险状况以及相关企业对环境污染风险保障的实际需求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创新开发适应各行业、企业迫切需要的保险产品。二是保险公司要积极发挥专业与经验优势,加强与环保部门协作,创新制定务实可行的承保方案。

  四、推动建章立制工作,促进试点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推动环保部门将相关企业是否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等级评定的标准,与行业监管密切挂钩。二是建立健全投保企业风险防控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费率浮动机制密切结合,促进企业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协助投保企业做好防灾防损工作,促进试点持续健康发展。

  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相关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按季度向我局报送试点业务的进展情况;另外,在试点中遇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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