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材料报送、提高办理效率,现对行政许可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供参照执行。
一、办公地址
拟申请设立或变更机构的办公地址应在申请文件上明确表述,且应与《房屋租赁合同》上所示地址一致。办公地址应有详细门牌号码。
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一是支公司、中心支公司(含地市级营销服务部)、省分公司设立和变更经营地址时应提供由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二是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的主送单位应是具体机构名称,而不是职场所在大厦或综合楼的名称;三是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应由消防安全部门在对公司的职场装修验收合格后出具;四是县及乡镇营销服务部在设立和变更经营地址时,如对取得消防安全许可书存在实际困难,应提供由省级分公司出具的《消防安全承诺书》,并确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关于高管人员保险法律法规测试
中心支公司拟任高管人员在提交高管任职申请后将参加由我局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主要参考资料详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网站→“规范性文件”栏目→寿险公司高管人员法规测试主要参考资料、近年来人身保险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文件格式的说明
分支机构筹建、设立、地址变更的申请文件应按照模版规定的格式(详见附件)报送。
本指引自
附件1.关于申请筹建XXXX的请示
2. 关于申请设立XXXX的请示
3. 关于XXXX地址变更的请示
江苏保监局寿险处
附件1
关于申请筹建XXXX的请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正文
拟筹建/设立机构名称:XXXXXX(应完整规范)
拟任负责人:XXX
特此请示,请批复。
附件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2
关于XXXX(机构名称)开业的请示
(关于申请设立XX营销服务部的请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根据你局《XXXX》(苏保监复〔200X〕X号)[1],我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了认真筹建,筹建期间未(以该机构名义)开展保险业务。经总公司(或省公司)预验收,基本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开业条件。
拟设立机构名称:XXXX(应完整规范)
拟设立机构地址:XXXX(应与《租赁合同》中所示地址一致)
拟任负责人:XXX
特此请示,请批复。
附件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3
关于XXXX地址变更的请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正文(写明地址变更原因)
拟进行地址变更机构的名称:XXXXXX(需完整规范)
原营业地址:XXXXXX
拟变更为:XXXXXX(需与《租赁合同》中所示地址一致)
特此请示,请批复。
附件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