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保监发〔2011〕78号
人保产险、太平洋产险、中华联合、华农产险、紫金产险江苏(省)分公司:
为切实加强农险承保管理,推动农业保险规范经营,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稳定规范健康发展,近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1〕17号)以及《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产险〔2011〕45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协调,做好沟通,推动农险在更大领域服务“三农”。一是农险经办公司要积极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提高各地主要种植业保险保障金额,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更好的风险保障。二是协同地方政府,加强调研,学习扬州开发肉鹅仔保险、蛋鸭保险经验,积极开发地方支柱农业和区域优势品种的农业保险产品,特别是肉、蛋、奶、渔、果、菜等“菜篮子”保险产品,切实为地方特色农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三是协同各级政府加大农险宣传推动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的风险与保险意识,促进农民积极投保、自愿投保,切实提高农业保险特别是高效农业保险承保覆盖面。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管控,不断提高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水平。各试点公司要根据农业保险业务特点,在全省统一实务流程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财务、单证管理等内部管控制度,加强稽核检查力度,提高执行力,确保依法合规经营。承保方面,要加强核保、承保档案建立与承保信息公示等工作。承保前应当对保险标的数量、分户情况、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公示到位,并组织抽验,确保投保信息真实可信,杜绝虚假投保行为;对投保单证、标的信息、核保材料、公示情况应及时归档、统一装订、归口管理。查勘理赔方面,要切实保证查勘到位、公示到位,杜绝截留、挪用理赔资金和骗取保险赔款等行为。
三、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利益。一是按照“及时、有效、到位”原则开展理赔工作,及时受理出险报案并开展查勘,科学准确核定灾害损失,尽快赔付到位以协助农户恢复生产;二是对涉及农业保险的纠纷和争议,应切实履行保险条款约定,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对保险条款有歧义的,要坚持以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方式处理;严禁发生欺瞒、误导和出险后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如发现重大及群体性信访苗头问题,应及时向我局报告。三是要建立与农林、畜牧兽医、气象等部门的长期合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灾防疫工作,为农民提供科学种养和规范防疫培训,普及农科知识,引导农民认真落实防灾防疫工作,提高农业的风险防范和灾后恢复能力。
四、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风险苗头。各级农险经办公司应于近期成立农险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着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以县(区)公司为单位,自查方式包括电话询问、上门访谈、实地查勘等,自查自纠工作分三阶段:一是5月31日前自查并上报当前在保险期间内的小麦,油菜、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真实性情况;要求小麦、油菜保险自查户数合计不低于300户,能繁母猪保险实地查勘户数不少于100户。二是8月31日前自查并上报今年水稻保险承保真实性情况,要求自查户数不低于300户。三是10月31日前自查并上报4-10月期间小麦、油菜、能繁母猪保险理赔真实性情况,要求小麦、油菜保险自查户数合计不低于200户,能繁母猪保险自查户数不低于100户。
请各公司省级分公司于5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小组成立情况及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送我局;并于每个自查阶段结束后10日内将全省自查自纠结果报送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sbjj@126.com邮箱。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妥善保存自查工作底稿以备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我局将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的机构,我局将予以严肃处理。自查中有疑问的,请及时和我局联系。联系人:赵正来;联系电话:025-86793975。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