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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保监会《关于江苏产险公司中介业务手续费支付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提供)

  

  苏保监发〔2011〕77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近年来,我省财产保险行业不断加大中介业务规范管理力度,创新中介业务风险管理手段,初步形成了以手续费结算中心为特色的中介业务管控模式,中介业务、财务基础数据真实性有了较大提高。近期,保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江苏产险公司中介业务手续费支付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11〕83号,以下简称“83号函”),同意我省做法,并明确了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0〕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件”),完善我省手续费结算中心运作机制,现将83号函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做好手续费集中支付流程改造工作。各公司要根据83号函要求,清理和统一向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的帐户,规范支付方式,配合各保险行业协会做好手续费集中支付的相关工作。同时,对个人佣金的支付要严格按照107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 统一中介业务手续费支付流程。省保险行业协会应根据83号函要求,及时修订《关于印发〈江苏省财产保险中介业务手续费集中支付流程〉的通知》(苏保协发〔2011〕16号),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对照保监会相关文件和上述支付流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手续费结算中心的制度规程,保证手续费集中结算支付工作顺利开展。

  三、 加大中介业务规范管理和自律检查力度。各公司要根据107号文件和83号函的要求,切实规范中介业务管理,严禁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违法套取资金,确保中介业务各项基础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各协会要继续深入开展产险公司中介业务自律检查,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列支中介业务手续费的行为。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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