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保监发〔2012〕66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代理公司:
为规范保险代理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确保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2012〕32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现明确以下事项:
一、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申报。
二、暂停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新设申报。
三、对现有正常经营的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到期前,可向我局提交换证申请,我局将依法从严换发许可证。其中,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险兼业代理预审核工作原则〉及申报要求的通知》(苏保协发〔2012〕6号)的要求在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到期日前二个月提出换证申请,在原申报材料中增加原《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复印件。对于过期未申请换证的机构,我局将一律不予换证。
四、保监中介〔2012〕324号文中“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
附件:《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2012〕324号).doc
二○一二 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