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保监发〔2011〕92号
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加大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力度,促进保险行业协会自身建设,现就进一步完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专业中介自律组织功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加强保险专业中介自律组织建设
各保险行业协会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保险中介行业自律工作的指导意见》(苏保监发〔2009〕172号)的要求,综合考虑当地行业发展实际状况、现有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基础、人员配备情况等条件,成立保险专业中介委员会或保险专业中介分会等下属专门自律组织,负责领导入会会员开展自律工作。
各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吸纳当地保险专业中介法人、分支机构入会。除省内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外,外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驻江苏分支机构也应积极吸纳加入当地保险行业协会。
各保险行业协会要通过完成保险专业中介自律组织建设、广泛吸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会员,奠定开展保险专业中介领域后续自律工作的组织基础,为在整个保险行业开展全覆盖式的自律工作建立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积极开展保险专业中介自律工作
各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围绕中介业务监管工作重点,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外经营活动和加强内控管理为两个基本着力点,制定并组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签订自律公约,督促其遵守行业规则,提高管理发展水平。
各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自律检查,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会员应当对照公约予以处理或报告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扎实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会员服务工作
各保险行业协会要增强服务意识,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从基础工作入手,扎实做好服务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召开例会加强对保险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保险行业协会文件以及其它重要文件材料的学习,督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严格贯彻落实监管规定和自律要求。
二是开展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利用现有和可拓展的管理、教育资源,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机构管理、保险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是做好行政许可类事项提示工作。应当提示当地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前办理许可证到期换证事宜;提示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按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交月度、季度、年度性报表和报告,以及其它临时性报表和报告。
四是开展信息统计登记工作。应当对当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如公司名称、公司负责人姓名、公司银行账户(基本账户、保费账户、纳税账户等)、《经营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业务许可证》发证日期和到期日期、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统计登记,以备行业内部联络和监督检查。
四、切实加大自律工作宣传交流力度
各保险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宣传交流工作,及时以情况简报等形式向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当地开展保险专业中介自律工作的有关情况。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应不定期编纂《全省行业协会中介工作简报》,向行业内部各协会、各保险公司会员、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会员印发并向江苏保监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