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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提供)

                                                 镇政办发〔2012〕24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把金融业发展作为现代服务业重中之重使金融业成为江苏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决策部署,促进十二五时期全市金融业加快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创新发展,积极为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实支撑,根据《省政府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江苏省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29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总目标,以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直接金融为重点,围绕扩大金融总量、提升金融质量、做优金融品质,推动金融业朝着差异化、集约化、专业化、综合化方向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结合,充分发挥金融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市金融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基础环境;以市场化为导向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让市场成为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的原动力和检验创新发展成果的第一要素。

  (三)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透明的基本准则,走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商业可持续化发展道路,推动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快速便捷地复制与推广。

  (四)坚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金融业可创新发展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并重,全面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隐私权、选择权、救济权等各类权益,让广大金融消费者真切感受金融创新发展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共享金融创新发展的成果。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围绕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金融体系建设,努力将我市打造成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民生金融示范区、创业投资集聚区,促使全市金融业创新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力争到十二五末,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85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1%;直接融资总额突破200亿元,社会融资规模新增超过1000亿元;金融创新的产业服务、体制机制、政策配套、环境营造体系均有显著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组织体系创新发展。

  1.银行业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一是充分发挥现有银行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开展金融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二是继续引进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优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镇江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贷业务部。

  2.证券业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一是进一步吸引证券期货公司在我市设立营业部,在网点布局上同时兼顾金融集聚区和辖市,促进区域平衡。二是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专业性的子公司,进一步提高精细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打造专业化证券期货服务品牌。

  3.保险业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一是做大做强本省保险机构。积极支持紫金产险、利安人寿、东吴人寿等本省保险法人机构在镇江分支机构和江天民生保险代理、江翰保险代理等镇江本地保险代理法人机构的发展。二是充分利用全国性保险资源。支持中国人寿、人保产险、华泰产险等保险公司在辖市、镇(街道)增设保险服务网点,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

  4.创投业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一是积极推动政府创投资本为引导、社会创投资本为主体、境外创投资本为补充多元化格局形成。二是加快丹阳、镇江新区创业投资集聚区建设,达到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效果。三是加快制度建设,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鼓励境内外股权投资企业到镇江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

  5.新型金融组织创新发展。一是鼓励境内异地资金和外资及其他优质资本来投资兴办农村小贷公司和科技小贷公司,确保农村小贷公司乡镇全覆盖。二是做大做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并规范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各类金融组织形式,发挥民间金融的草根力量。

  (二)产品服务创新发展。

  1.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一是充分发挥镇江高科创投、镇江新区高投等本地创投公司的作用,积极吸引更多创投基金入驻镇江,加大对早期成长型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二是积极创建省级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池基金贷款、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私募债、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的创新与推广。三是推进落实《镇江市鼓励和促进科技保险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力争建立1家科技保险支公司(服务中心),开展小额科技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关键研发设备险、产品研发责任险等科技保险产品,争取科技保险险种和保费收入取得突破。

  2.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一是鼓励金融机构践行赤道原则,积极支持节能改造、减排治污和循环经济,引领社会资源向集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领域聚集,确保节能减排融资规模逐年提高。二是契合低碳经济多样化金融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收费权质押、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为起步资金大、项目回收期长的重点节能减排项目提供全程金融服务,鼓励采取集合打包、集体定价等方式为面广量大的小型环保项目提供专业金融支持。三是鼓励在重点行业和区域推广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争取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切实提高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补偿水平和风险预防能力。

  3.民生金融创新发展。一是深入贯彻实施江苏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服务3年规划,着力在市场细分和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现代物流管理,加强对资金流、信息流、实物流的有机整合,重点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二是积极配合农业现代化工程的实施,积极推广阳光信贷福农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适合三农特点的创新型金融产品与服务,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的电子化和信息化,积极提升三农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三是配合国家扩大消费战略的实施,加快零售金融、消费金融、理财管理、私人银行等消费类金融服务的开展和推广。四是配合全省文化工程建设的实施,积极推广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抵质押和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开展并购融资,鼓励发展文化保险。五是加强沟通协调,探索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4.中间业务创新发展。一是大力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传统担保、承诺类表外业务,积极推广现代化支付结算、投资理财、企业年金等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促进银行业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转变。二是积极推动证券期货公司参与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发展,稳步提高证券机构金融衍生产品营业收入占比。三是鼓励按照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拓展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信托业、租赁业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全面合作关系,探索综合化经营新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传统的融资中介全面金融服务商提升和转变,提升金融业核心竞争力。

  (三)金融市场创新发展。

  1.货币信贷市场。一是大力发展贷款转让市场,盘活信贷资金,提高金融机构资金利用效率。二是通过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尝试建立市级票据流通机构,促进企业商业票据加快流转。三是充分利用同业拆借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四是充分利用回购市场,充分发挥其在助推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五是做大做优票据市场,完善商业承兑汇票推广机制,积极推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促进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和商业承兑汇票市场均衡发展。

  2.资本市场。一是鼓励企业利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产品,探索建立债券融资保险制度、丰富信用增进方式、完善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机制。二是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补充资本,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债券自营业务。

  3.保险市场。一是全力推进保险业加快发展,建设与镇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助推作用。二是鼓励保险公司参加养老保障体系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医疗责任险、国内贸易信用险、专利保险、大病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民生保险给予政策引导和专项奖励。

  4.外汇与人民币跨境结算市场。一是鼓励银行在符合政策原则的前提下,顺应市场需求,引导辖内银行推行跨境人民币保函、人民币出口协议融资产品组合方案、交叉币种人民币结算、出口收入境外结汇等产品,满足市场主体个性化需求。二是整合地方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力量,落实对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成绩突出企业的激励机制,切实发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作用,合理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

  (四)金融服务外包创新发展。

  一是加快载体建设。重点打造长江路金融集聚区和南山文化创意产业园为金融服务外包集聚(园)区。二是加大金融服务外包招商力度。重点引进集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数据处理、容灾备份中心、信用卡中心、档案管理中心、客服中心、培训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三是大力扶持金融外包服务企业发展。推动税收、补贴、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金融外包企业,促进已落户金融外包企业做大规模。四是强化金融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积极探索产学结合模式,利用我市高等教育的优势资源,通过产业政策支持高校培养软件+金融的信息技术外包(ITO)人才和以金融为主的金融+软件的业务处理外包(BPO)人才和知识处理外包(KPO)人才,同时加快金融人才培训机构和平台建设。

  五、配套政策

  (一)货币信贷政策。

  1.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一是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和产品创新力度,支持新设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在初创期顺利发展,促进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二是灵活运用再贴现工具,支持存款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票据融资和业务创新力度,促进商业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发展。

  2.充分利用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工具。一是鼓励辖市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二是完善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使用。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内,根据各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经营稳健性状况以及执行国家信贷政策情况,对调控参数进行调整优化,支持资本充足率较高、资产质量较好、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信贷政策执行有力的中小金融机构创新发展。

  3.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一是全面开展中小企业和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相关领域金融支持和产品服务创新。二是进一步探索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领域信贷政策导向单项和综合评估,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业务创新。三是将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作为对金融机构在系统准入、业务试点、产品创新、信息共享、人员培训优先程度以及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的重要考量。

  (二)金融监管政策。

  1.创新监管理念。确立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组成的立体化、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和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的分类监管模式。认真执行《镇江市民间融资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密切防范新型金融组织和创新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加强跨市场、跨区域的金融风险防范,确保民间融资监管效果。

  2.细化差异化监管政策。一是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适度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监管容忍度。二是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三是支持金融机构在科技企业、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上的政策倾斜。

  (三)财政奖补政策。

  1.落实上级支持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省扶持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和撬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支持。

  2.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一是市财政对辖区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农村小贷公司和科技小贷公司,每户奖励10万元。二是加大农业保险奖补力度,对完成农业保险目标任务的辖市(区),市财政将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相应补贴;对规范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在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有成效、有创新的,市财政将予以适当奖励。

  3.支持服务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各银行对实体经济贷款存量、增量的变化情况,调整财政资金在各银行间的存款额度,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4.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积极利用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金融资源,促进节能减排等环保和科技领域信贷投放。

  六、环境营造

  (一)信用增进体系。

  1.全面推进信用镇江建设。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以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心,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大力培育信用市场体系。大力培育和规范管理镇江市第三方信用评级市场,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3.努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市镇创建和信用村、信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监管机构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长效机制。

  (二)人才培育体系。

  1.加快多层次金融人才培养。高度重视金融人才培养,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金融强市之基,充分利用南京、无锡、苏州等周边城市和我市教育资源上的优势,加强金融部门、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协作,积极构建适应镇江金融业加快创新发展的多层次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育一批懂金融、懂科技、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2.加强中高端金融人才引进。着力引进境内外金融创新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制定完善中高端急需金融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优惠政策。加快引进熟悉资本运作、拥有行业背景、精通现代管理的创业投资人才到我市注册设立创投机构或管理机构者,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镇江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三年行动计划(331计划)》(镇发﹝200839号)等相关规定,在创业启动资金、企业所得税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3.优化金融人才的管理使用。建立创新型金融人才资源库,搭建人才交流平台,畅通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人才横向交流机制,完善金融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三)中介服务体系。

  1.规范健全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镇江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源整合,夯实金融业创新发展中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登记、评估、交易、结算服务基础。

  2.培育壮大金融中介组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吸引省内外优秀评估、评级、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落户集聚,大力发展律师、会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咨询等金融辅助产业,着力提高金融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3.有序推进金融信息化建设。一是围绕服务三农,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和信息化。二是围绕服务民生,做好新型支付业务和工具推广,进一步提高支付服务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推广应用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积极推广支付密码,提高资金周转速度。推动电子商业汇票的应用普及,提高对纸质票据的替代率。促进银行卡推广与行业应用相结合,推动银行卡在公共服务行业的应用。促进金融IC卡的使用,加快金融IC卡受理环境建设,提升银行卡风险防范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支付安全的迫切需求。

  (四)信息共享体系。

  1.加强金融部门间信息共享。完善金融同业间数据传递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探索金融业务同业间资源互通方式,增进金融宏观调控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加强部门政策协调配合。

  2.加强金融与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与金融部门间的定期信息互通机制,有效连接金融业创新发展供给与地方经济转型升级需求;进一步完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发布制度。

  七、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和科学规划机制。

  建立镇江市金融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牵头,市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全市金融业创新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全市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总体规划、任务分工和组织推动工作。各辖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

  (二)部门联动和职责分工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做到目标、责任、措施三到位;要按照细化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集成资源,迅速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要加强工作和信息互通,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监测评估和正向激励机制。

  建立全市金融业创新发展定期评估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印发镇江市金融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镇政金办发﹝201234号),逐步将创新纳入金融机构考核范畴。市金融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支持相关创新试点的重要依据。

  (四)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机制。

  加强全市金融业创新发展舆论引导。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宣传各地、各部门金融创新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和成果,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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