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保监发[2006]49号
各保险分公司、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的通知》(保监发[2006]29号)精神,现就组织实施上海保险行业诚信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险诚信教育是中国保监会确定的今年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从做大做强上海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上海保险业的高度出发,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诚信教育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各保险(分)公司、市保险同业会会、保险学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诚信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单位诚信教育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单位诚信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开展诚信教育工作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先学先做,以身作则,带领全体员工认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对经营管理中的诚信缺失现象要及时纠正,对在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要及时宣传、表扬。通过单位上下的共同学习和努力,大力提升本单位员工的诚信意识。
各单位应制订诚信教育工作计划,并于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结合上海保险业发展实际,经与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共同研究,上海保险业诚信教育活动主要分四个阶段,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
(一)普及教育阶段(5-6月份完成)
各保险公司、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及保监局局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保险诚信读本》、《保险职业道德教育读本》和《保险法律法规诚信要求摘要》活动。做到读好三本教材、参加一次培训、写好一篇体会、发现一批典型,营造诚信氛围,提升行业形象。
各单位要将基层组织读书学习活动情况及员工撰写的优秀学习体会,以及学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给予总结表彰。
各单位要将开展诚信教育学习情况于6月底前书面报送我局。
(二)重点教育阶段(7-9月份完成)
上海保监局将会同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组织开展各类行业性培训教育活动:
1、邀请上海市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给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组织高管人员作一次以诚信建设为主题内容的专题报告会;
2、邀请市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及知名人士等给保险行业核保核赔人员、法律责任人、精算人员、财会人员等作以诚信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系列培训讲座;
3、邀请市信访办、市消保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给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保险营销员等作诚信服务专题讲座;
4、各保险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的要求,认真开展公司内部重点教育活动。各分公司要分别组织核保核赔人员、法律责任人、精算人员、财会人员、保险营销人员参加公司内外的学习、培训、讲座等,上述人员参加学习、培训、讲座时间总计不得少于30小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保证有2-3小时的时间给员工作诚信或职业道德教育专题辅导。
今年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保证有30小时参加学习、培训或讲座活动。
(三)深化效果阶段(10月份完成)
在认真开展保险诚信教育活动的同时,上海保监局将积极支持并指导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开展保险营销员阅读《保险诚信读本》活动,组织保险营销员参加保险诚信知识测验,开展保险诚信演讲比赛等活动。
按照保监会的统一安排,组织上海保险行业参加保险诚信知识竞赛。
指导市保险同业公会组织开展第六届上海市优秀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员)评选活动。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份完成)
各保险公司、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要对年度保险诚信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三、条块结合,统筹安排。
上海保险行业诚信教育工作将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条块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各保险分公司、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要根据上海保监局的统一安排及总公司的统一布置,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全面落实,确保全市保险诚信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将在各个工作阶段开展检查,对先进事迹及时表彰,对不能认真组织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