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保监发[2011]37号
各在沪人身保险公司、各在沪商业银行:
现将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监发[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通知.pdf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