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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财产保险公司季度业务分析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废止)(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提供)

  

沪保监发 [2004]159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实行派出机构监管季度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4〕130号)和《非寿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产险部函〔2004〕159号)的要求,为全面准确反映我市非寿险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月起,各公司按季度向我局报送业务分析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总体情况

    1、保费规模、发展速度及变化情况。包括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及同比变化情况。

    2、赔付及效益。包括赔付金额和增长速度;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承保利润、承保利润率、承保利润贡献率及它们的同比变化情况,以及各指标变化的原因。

    3、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包括总额、绝对增加额(与上年比)和增长速度。

    (二)主要险种情况

    1、从以下方面分别对车险、企财险、家财险、货运险、责任险、意外险和农业保险等主要险种进行分析,总结、归纳各险种业务发展特点:

    (1)规模、速度、结构占比、销售渠道。包括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及同比变化情况;在全部保费收入中的比重,对保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各种销售渠道占比及它们的同比变化情况,以及各指标变化的原因。

    (2)经营效益。包括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承保利润、承保利润率、承保利润贡献率及它们的同比变化情况,以及各指标变化的原因。

    参照上述指标,增加对重点险种的结构分析。对车险,分别从险别(按车损险、法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和附加险分类)和车型(按营运车、私家车和公务车分类)进行结构分析,同时重点分析承保数量、车均保费(不包括拖拉机和摩托车)和平均费率等因素变动对车险的影响。对责任险,按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进行结构分析,同时重点关注强制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的发展,有关情况请填报《强制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情况统计表》。

    2、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简称车贷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房屋保险(简称房贷险)和投资储蓄型保险,在按上述指标的分析基础上,应增加对以下数值的分析:

    (1)车贷险。新、旧车贷险业务各自的承保笔数、保险责任、保费收入、已决赔款、未决赔款、期末逾三期的本息额、期末未了责任。未决赔款准备金和责任准备金。以及各数值变化的原因。有关情况请填报《财险公司老条款车贷险业务统计表》和《财险公司新条款车贷险业务统计表》。

    (2)保证类和非保证类房贷险业务各自的承保数量、保险金额、签单保费、保费收入、已决赔款、正常退保数量和退保金额、非正常批退数量和批退金额、手续费支出、期末未了责任和责任准备金。以及各数值变化的原因。有关情况请填报《保证类房贷险业务统计表》和《非保证类房贷险业务统计表》。

    (3)投资储蓄型保险。销售数量、销售收入、保险金额、保费收入、已决赔款、退保数量和退保金额、满期给付笔数和给付金额、手续费支出。以及各数值变化的原因。有关情况请填报《投资储蓄型保险业务统计表》。

    (三)主要问题,可以从经营主体、宏观环境和保险监管等方面提出问题。

    (四)针对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监管措施提出建议。

    (五)附表

    1、《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业务统计报表》、《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等分险种监管报表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利润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分析2004年全年的报告应同时附上2003年第4季度相应的报表,分析2005年第1、第2和第3季度的报告应同时附上2004年相应季度的报表。

    2、《强制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情况统计表》、《财险公司老条款车贷险业务统计表》、《财险公司新条款车贷险业务统计表》、《非保证类房贷险业务统计表》、《投资储蓄型保险业务统计表》、《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见附件)

    3、其他需要的表格或文件。

    特别说明

    1、应重点分析至本季度末的当年运行情况,同时兼顾分析季度内的情况。

    2、有关指标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1)**险综合赔付率=**险本期综合赔款支出/(**险本期自留保费-**险本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险本期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100%

    其中,**险本期综合赔款支出=**险本年赔款支出+**险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险分保赔款支出-**险摊回分保赔款-**险追偿款收入,

    自留保费是指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保费支出的净额

    (2)**险综合费用率=(**险本期综合费用/**险本期保费收入)×100%

    其中,综合费用=营业费用+手续费支出+分保费用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佣金支出-摊回分保费用

    (3)**险承保利用率=(**险本期承保利润/**险本期保费收入)×100%
         **险承保利润贡献率=[(**险本期承保利润-**险上年同期承保利润)/(本期承保利润总额-上年同期承保利润总额)]×100% 

    其中,保费收入是指所依据的季度报表中所列示的保费收入(不含分保费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实施时间及报送方式

    自2005年1月起,各财产保险公司于每季度后5日内分别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局。

    三、联系方式

    各财产保险公司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一名联系人员负责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并于2004年12月25日前将分管领导及联系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报至我局。如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名单样式见附件)

    上海保监局地址:

    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3楼

    财产保险监管处 邮政编码: 200120

    电子邮箱:liqin_jiang@circ.gov.cn

    联系人:姜利琴、吴蔚

    联系电话:68862016 传真:68862020

    四、其他事项

    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2005年1月5日之前,将2004年度的分析报告按上述要求报送我局。各保险公司在报表报送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我局财产险监管处联系。

    附件:

    一、《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

    二、《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业务统计报表》

    三、《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情况统计表》

    四、《强制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情况统计表》

    五、《财险公司老条款车贷险业务统计表》

    六、《财险公司新条款车贷险业务统计表》

    七、《保证类房贷险业务统计表》

    八、《非保证类房贷险业务统计表》

    九、《投资储蓄型保险业务统计表》

    十、《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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