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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提供)

  

保监沪发[2002]126号

各保险公司:

    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的要求,上海市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和信息安全情况报告制度。现将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协调办公室《关于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的通知》(沪信息办安[2001]22号)和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建立本市信息安全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沪信息办安[2001]22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要求,及时向我办报送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月报表。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协调办公室《关于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的通知》(沪信息办安[2001]22号);

    2、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建立本市信息安全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沪信息办安[2001]221号)

二〇〇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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