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保监发(2011)107号
各相关保险公司、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 [2011]45号),对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上海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相关规定,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等措施,将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要建立应急处置联系人制度,应明确一把手为本单位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兼联系人,并指定一名公司班子成员为应急工作的B角,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与我局应急联系渠道的畅通。请各单位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以上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告我局。
三、各单位要重点检查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信息系统,加强门户网站的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健全信息安全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完整的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计划,定期演练测试;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站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重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我局;
四、各单位应当按照《关于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应对重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应对新闻突发事件、应对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应急预案报告我局。
附件:关于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20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