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9]80号)的精神,为维护黑龙江省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销售假保单、编制假赔案等违法犯罪行为,黑龙江保监局制定了《黑龙江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黑龙江保监局。
联 系 人:孔亚非、韩茜
联系电话:0451-53009270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黑龙江省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9]80号)的精神,为维护黑龙江省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销售假保单、编制假赔案等违法犯罪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排查、重点打击和综合治理,依法取缔黑龙江省内非法设立的保险机构,遏制住制售假保单、编造假赔案等保险犯罪行为,净化保险发展环境;增强社会公众防范保险诈骗的风险意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意识和社会责任,提高保险业案件防范能力;完善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保险业防假、打假的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提升科学监管、依法监管的理念,切实保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齐抓共管,上下联动。保监局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度规范、引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严肃查处严重侵害被保险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组织协调,为会员单位打假创造必要的技术平台和协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完善内控制度,明确管控责任,强化社会责任。通过整合各方面力量,逐步建立起内控完善、监管得力、行业维权、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行业打击“三假”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分类治理。一是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非法开展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二是重点打击非法设立保险公司制售假保单,假冒合法保险公司的保单,保险中介机构或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印制、销售假冒保单,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私刻印章、私印单证等手段伪造、销售假保险单证,保险公司人员销售已作废保单,以及非法入境销售“地下保单”等行为。三是重点打击不法团伙编造虚假赔案、制造假赔案,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制造假赔案,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制造假赔案、虚增或违规扩大赔付金额等违法行为。
(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保险业打击“三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既要坚持依法惩处,更要注重预防。要通过专项整顿,深入分析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查摆保险经营和监管中制度、体制、机制方面的不足,从源头上治理“三假”。
三、重点打击内容
(一)假机构。主要是严厉查处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擅自开设虚假保险机构网站,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等。
(二)假保单。主要是严厉查处各类印制、销售假保单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制售假保单、假冒合法保险公司保单、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他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印制及销售假冒保单,以及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私刻印章、私印单证等手段伪造、销售假保险单证,保险公司人员销售已作废保单,非法入境销售“地下保单”等。
(三)假赔案。主要是严厉查处制造假赔案、违规扩大保险损失等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包括不法团伙编造虚假赔案、制造假赔案,汽车修理厂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制造假赔案、虚增或违规扩大赔付金额,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制造假赔案等。
四、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保监局
1、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办重点案件。一是各主要业务监管处室要会同相关保险公司通过全面深入的排查,查找黑龙江省保险业在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等方面的假保险机构(包括假保险中介机构)、制售假保单的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假保单案件、团伙作案的骗赔案件、境外保险机构非法入境销售“地下保单”案件线索,对于发现的线索要及时上报保监局,同时按照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的原则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并积极配合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工作。二是结合保险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打击假数据、假赔案。对保险公司2008年全年的财务业务数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财务业务数据管理机制的科学合理性、各项制度执行效果、保费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和完整性、业务及管理费支出、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准备金提取、批单、小金库、账外账情况。三是开展日常检查。进一步加强市场信息监督员职能发挥,搜集市场信息,发现假机构、假赔案等问题苗头,立即深入检查,对问题比较严重或有必要的,向其省公司进行反馈和提出质询,并要求限期整改。四是加强政策法规研究,通过典型案例,整理打假工作的法律法规,为有效开展打假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责任单位:保监局财险处、寿险处、中介处、法制处)
2、建立长效打假机制,加强执法合作。一是落实保监会《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09]87号)文件精神,加强与公安、工商部门的案件和执法信息通报制度、行政与刑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案件移交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二是配合“东北三省一市”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针对异地展业、假保单、违规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及不规范投标行为形成联动机制,追踪打击跨区域的违规经营行为。三是加强政策法规研究,通过典型案例,整理打假工作的法律法规,为有效开展打假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责任单位:保监局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法制处)
3、加强重点业务的监管,完善保险产品管理、单证管理、服务规范方面的监管制度。一是要认真执行保监会即将出台的《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业务基本标准》,加大对意外险业务的监管力度,统一监管尺度,明确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市场准入管理标准与技术支持标准,以规范短期意外险手工出单为重点,及时堵塞制度及实务操作方面的漏洞。开展财险公司意外险业务清理,对各公司意外险手工出单、保单管理等方面进行摸底,防止出现埋单、私印单证等问题。防止利用意外险实施骗保。二是制定《财产保险公司单证管理指引》,督促各省公司加强对各类保险单证的管理和监督。三是开展产险机构及高管人员清理工作。研究制定黑龙江省《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验收标准指导意见》,同时根据上半年财险机构清理的工作部署,对前期清理结果分类汇总,对未经审批设立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地址、任命高管人员的,如确需正式设立、变更或任命,允许补报审批手续。否则,要立即纠正,如不纠正,将对省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对清理后还出现擅自设立或撤销机构、擅自变更地址、高管人员变动不及时报告的情况,将一律严肃处罚。四是探索实施“零现金”收付费管理试点。开展收付费执行情况抽查,对即将实施的收付费改革制度开展检查,检查是否有支付现金手续费给中介机构、管理费用等大额现金支出情况。(责任单位:保监局寿险处、产险处、中介处)
4、完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市场的监管。全力配合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制度(《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保险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的制定、修订及实施。尽快出台《黑龙江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实施细则》、《黑龙江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龙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延续许可证有效期暂行办法》。按照“制度先行、加强监管”的原则,健全中介机构设立和业务监管制度,明确和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的管理责任,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与其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中介机构、特别是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责任单位:保监局中介处)
5、加强理赔服务环节的监管。一是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环节的监管,督促公司严格保险理赔资金的管理。二是根据保监会统一部署,引导建立保险理赔回访制度、理赔独立调查人制度等,加大对重点险种理赔服务的监控。三是检查各公司是否认真落实了理赔服务规范相关内容,是否在营业场所对索赔程序、索赔材料等内容进行公开。四是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指导保险公司制定简易理赔程序,督促公司做好理赔资金管理,避免理赔资金管理漏洞,监督公司按照规定履行服务承诺,做到不惜赔、不拖赔、不假赔,理赔要做到“三到户、五公开”,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情况公开。(责任单位:保监局产险处、寿险处)
6、加强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和消费者教育工作。一是配合保监会完善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基本信息的披露和更新工作,逐步实现机构和条款费率信息全面公开查询。二是检查各公司对《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的公示工作,要求各公司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三是编写《人身保险基本知识手册》,通过宣传、向消费者赠阅等形式,普及人身保险基本知识,提示保险消费风险。四是及时公示涉及保险业的违法犯罪情况,提示消费风险,并通过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提升消费者识假、防假能力。(责任单位:保监局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法制处、统研处)
7、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行业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保险行业打假能力。一是要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做好车辆出险记录的信息交换,完善信息交换内容和交换手段,方便各公司查询。二是要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做好2009版车险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指导签订打击“三假”自律公约,发挥举报奖励等自律手段,打击“三假”行为。三是开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行业协会自律检查试点工作。出台《关于黑龙江保险行业协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自律检查工作指导意见》,对检查范围、有关条件和要求进行明确。(责任单位:保监局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
8、制定保险业打假工作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保监局办公室)
(二)省保险行业协会
在保监局指导下,省保险行业协会要按照计划积极开展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
一是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设立打击“三假”专栏,传达监管部门和省保险行业协会的部署、要求和规章制度,及时登载各公司的做法、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会员单位间及时沟通信息、提示风险、互相配合的打假工作局面。
二是加强行业自律,重点对车险(含交强险)、银邮代理保险业务中发生的恶性竞争、与非法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等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
三是适时引入独立商业反欺诈机构介入保险欺诈调查,选择试点单位,试行内部独立调查人机制。
四是在黑龙江保监局指导下,积极探索建立保险核保、核赔人员的资格认证管理制度,提升核保、核赔人员的职业化与专业化水平。
五是在黑龙江保监局指导下,探索建立保险行业诚信黑名单制度,逐步将不诚信的中介机构、营销人员和不法人员等信息纳入黑名单管理。
六是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筹集奖励基金,对行业打假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七是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被保险人维权能力。落实《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计划》,把消费者教育与打击“三假”工作结合起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形成对保险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舆论压力。
(三)省保险学会
积极开展保险行业打假的理论研究,为行业建立打假的长效机制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一是省内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按照保监会《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公司的打击“三假”工作方案。
二是省内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按照保监会《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对内控管理、中介业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客户投诉、合规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黑龙江保监局。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自查阶段(2009年7月~9月)
一是保监局稽查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学习保监会《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我省打假工作方案,公布打假举报电话(保监局打假电话是0451-53009295)。
二是明确保监局各部门、省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在打击保险业“三假”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三是各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要结合保监会、保监局打击“三假”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打击“三假”工作方案,公布本单位打假举报电话。并于2009年9月7日前将方案上报保监局备案。
四是各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要对本单位“三假”情况开展自查。全面排查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经营活动中内控管理、中介业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客户投诉、合规管理等方面情况。并将自查报告于2009年9月30日前上报黑龙江保监局。
(二)排查、打击阶段(2009年9月~11月)
一是在9月底前保监局办公室、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要对我省全部依法审批的合法的保险机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审核,同时完成外网信息披露工作。
二是在9月底前各保险公司完成本公司分支机构、兼业代理机构合法性、单证管理、印章管理、赔案真实性自查工作。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协助保险监管部门开展打假工作。
三是各业务处室要结合各公司和中介机构上报的自查报告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选取现场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方案落实情况和实际整改效果,重点打击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坏的“三假”案件。
四是各单位要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案件预防和风险范防的长效机制。
五是各单位要及时向黑龙江保监局稽查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六是对于已掌握的保险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查办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12月)
按照黑龙江省保险业打击“三假”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总结打击“三假”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就打击保险业违法犯罪行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黑龙江保险业打击“三假”总结报告,上报保监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监局各部门、省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和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上下协调,全力以赴做好打击“三假”工作。要加强对打击“三假”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保监会和保监局打击“三假”工作方案,把保险业打假工作作为今年加强保险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要结合实际,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二)认真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保监会和保监局打击“三假”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确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重点和要求。要进行阶段性评估分析,及时调整完善方式方法,确保打假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要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完善机制,确保长效。各单位在开展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中,既要立足于现阶段的行业实际,主动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更要着眼于行业长远发展,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营造行业诚信文化。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积极查摆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和隐患,完善经营管控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做好保险业打假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通过着手建立保险业打假和防范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