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保险中介机构:
现将盛晔副局长在全省一季度保险市场形势分析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在全省一季度保险市场形势分析会议上的讲话
盛 晔
(2010年4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一季度全省保险市场形势分析会,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年初全省保险业情况通报会议和一季度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分析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和面临的形势,部署下一步保险监管工作重点。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一季度保险监管工作情况
一季度全省保险市场保持平稳发展态势,既得益于宏观经济环境创造的有利条件,也得益于全行业的扎实有效工作,不仅是当前保险市场运行状况的客观反映,也是近年来行业改革发展和保险监管成效的集中体现。黑龙江保监局按照“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年初以来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制度管长远,制度管根本。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有效的监管制度,是促进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一季度,保监局针对市场突出问题,相继出台11项有针对性的制度办法,健全完善了监管制度体系。财产险方面,积极推动落实车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严格督导工作进度落后的公司,确保制度落到实处。人身险方面,下发《人身险公司产品说明会管理办法》,规范个别产品说明会中管理混乱、销售误导、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行为。保险中介方面,贯彻落实保监会新颁布的“三个规定”,制定出台《黑龙江省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指引》,细化保险代理机构全程式监管规程,完善中介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明确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的范围和程序,强化对上级机构和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信访投诉方面,出台《黑龙江保险业信访回访和督查制度》、《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以及《黑龙江保监局信访工作处理规程》,加强对信访人的权益保障。内部建设方面,修订《黑龙江保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黑龙江保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工作流程》。通过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填补了一些业务领域的监管制度真空,提高了现行监管规章的执行效率。
(二)着力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一是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工作。特别是今年“开门红”期间,加强了相关领域的风险排查和跟踪监控。财产险领域,提取各公司2009年度的业务、财务、单证电子数据进行分析检测,查找风险隐患,为有效开展现场检查做好准备。人身险领域,围绕人身险公司可能存在的销售误导、非正常退保、财务管控、人员和机构管控、业务运营、单证和印鉴管控、信息系统等八大类风险表现形式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对公司应对风险的控制措施进行评估。二是完善风险识别和预警制度。围绕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业务风险、财务风险以及其它风险因素,健全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按季度分析监测保险公司运行状况,分类实施风险预警及处置措施,确保保险监管“关口”前移。三是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按照上下联动原则,按季监测偿付能力不足公司在辖区内分支机构的运行情况,认真分析其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为保监会有效实施偿付能力监管提供依据。四是继续推进结构调整,化解渠道风险。与省银监局联合转发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的有关文件,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强化银保代理业务的行业自律,促进银保代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加大现场检查工作力度。先后组织召开了辖区财产险市场、人身险市场、保险中介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通报监管政策和要求,对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分别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定了现场检查的重点公司、重点地区和重点业务领域。截至目前,已累计抽调23人次,组成4个检查组,对5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二是下大力气规范意外险市场。由于意外险业务的特殊性,该业务一直是违法违规行为易于滋生的领域。一季度,保监局明确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要求辖内各保险公司执行意外险经营标准。通过整合监管资源,强调令行禁止,采取申报、核准、验收、复查等程序,坚持不达标准不得销售的刚性要求,对验收的9家财产险公司和11家人身险公司下达整改意见,督促公司完善业务流程,完全达标后方可恢复经营。并选取2家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目前,已有11家公司意外险经营标准符合要求。虽然叫停不规范业务给市场带来了短期阵痛,但换来了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切实保护,换来了意外险市场秩序的初步好转。三是治理银保市场销售误导行为。针对银行网点出现不实宣传的反弹迹象,及时进行市场巡查,暗访了21家银行网点,搜集掌握翔实的事实证据,召开暗访情况通报会,向各人身险公司相关负责人通报了市场问题,责令其整改清查,并组织监管干部深入公司督导落实。通过巡查暗访,各公司对1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罚款、除名等内部处罚。银保市场销售误导行为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一季度,对5家保险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做出了行政处罚,罚款总额9.6万元,对2名责任人罚款0.6万元,下发监管函3家次,实施监管谈话5家次。五是加大信访核查督办力度。一季度,共处理有效信访件22件次,涉及33个问题,其中反映保险机构违法违规问题27个,占全部投诉问题的81.8%,反映合同纠纷问题1个,内部管理问题5个,逐案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横向联合研究行业重点问题。
一季度,保监局牵头组织召开了“一行三局”和“三省一市”两个联席会议。在“一行三局”的金融稳定信息共享联席会议上,实现跨行业信息交流的同时,重点对辖区金融业共同关注的农村金融风险、引导涉农贷款投向、期货市场服务“三农”、农业保险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在东北“三省一市”保监局监管联席会议上,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大连保监局重点讨论了财产险业经营效益、加强银保业务监管以及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区域共性问题,并相互交流学习了经验和做法。会议首次整合了监管资源,形成会议纪要,责成相关保监局牵头研究3项重要课题,为解决区域内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社会监督是“四位一体”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季度,保监局高度重视与舆论媒体的关系,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一是首次召开新闻通气会,加强行业宣传工作。邀请到12家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通报了全省行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情况,并在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二是与省交通广播电台联合开展车险“现场查勘速度大比拼”活动,采取现场报案、计时、直播的方式,根据公司查勘速度进行排名,予以社会公布。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司服务质量,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三是以“3·15”活动为契机,积极妥善解决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四是创办《黑龙江保监局信息网摘》,定期搜集汇编媒体对省保险业的报道,对一些重点、敏感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密切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互动关系。
二、当前保险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保险业发展形势良好,面临很多有利条件,必须坚定信心,捕捉和把握难得的发展机遇。但也要清醒认识到,保险市场长期积累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与科学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需要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一)风险防范问题。
主要是防范公司管理和内控不到位的风险。公司管理和内控不到位是保险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要风险点。一些老公司由于分支机构点多面广,经营管理模式容易固化,导致内控执行力逐级递减。部分新公司由于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跟不上机构的铺设速度,管理和内控比较薄弱。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就容易出现挪用保费资金,或者利用公司管理漏洞进行非法集资、制造假赔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较大经营风险。针对这类风险,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对保险公司的内控评价机制,强化对保险公司内控的监管。
(二)结构调整问题。
在一季度业务平稳发展的同时,财产险、人身险业务结构调整仍存压力,结构调整基础不牢固。从财产险业务看,车险保费收入11.15亿元,占比高达7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6个百分点,对财产险业务增长的贡献率高达92%。企财险、家财险、货运险及工程险等非车险业务发展滞后。一季度,车险保费收入占比超过80%的财产保险公司有9家。各财产保险公司对车险业务依赖度高,直接导致了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成本提高、经营风险集中。从人身险业务看,一是产品过于集中。一季度,全省寿险业务保费收入73.9亿元,其中分红险产品保费收入52.02亿元,同比增长30.22%,占寿险业务的比重达70.39%,占比过大,比去年同期增加16.01个百分点。普通寿险保费收入8.15亿元,同比下降4.4%,占比11.03%,比去年同期下降0.58个百分点。二是业务渠道单一。部分公司对银保渠道过度依赖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改观,9家寿险公司银保业务占比超过50%。
(三)市场秩序问题。
重点业务领域的违规问题和非理性竞争行为屡禁不止,突出表现为:一是在车险业务领域,一些公司通过提高手续费争抢业务,部分地区执行行业自律规定出现松动,贴费、高手续费竞争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在非车险业务领域,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条款费率,通过特别约定、保险协议等方式,随意扩大保险责任、降低责任免除,变相不执行条款费率。在大型商业风险领域,纯风险损失率贯彻执行不到位,低费率造成难以有效分保。三是在银保业务领域,一些公司对费用管理粗放,银保业务手续费名目繁多,存在违规虚列费用等问题。四是在保险中介业务领域,存在虚挂中介业务、虚增业务及管理费用、虚假凭证、虚假批退、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向投保人支付合同之外的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诚信服务问题。
诚信经营理念不强,服务不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屡有发生。一是理赔难。部分保险机构“宽进严出”的业务政策,导致惜赔、拖赔、无理拒赔的现象较普遍。一季度,辖区交强险结案率仅为44.93%。二是销售误导。混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基金等金融产品概念,误导被保险人的问题比较突出,造成消费者退保损失或出险后得不到理赔,引发消费者不满。一季度,保监局受理的信访投诉中,反映销售误导、理赔纠纷的投诉占信访总量近30%,成为消费者反映的焦点。
三、下一阶段保险监管工作重点
今年的保险监管工作,在年初的全省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已作了全面部署,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和保监局各处室要按照“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保险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健康有序发展。下面,我着重强调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扎实推进现场检查,着力规范市场秩序。
要不断改进现场检查手段,突出检查重点,集中力量把存在的问题查深、查透、查实。财产险方面,继续抓好保监会2008年7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把治理数据不真实问题作为重中之重。重点查处保费收入、保险赔款、手续费支出及费用列支、责任准备金计提不真实,以及虚假分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人身险方面,加强银保渠道业务检查,以内控检查为核心,对3家公司开展全面现场检查。以执行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办法为契机,加大对销售误导检查力度。全面执行意外险业务经营标准,对2家公司开展专项现场检查。保险中介方面,继续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现场检查。按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要求,重点检查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行为。综合性检查方面,突出打击保险业“三假”和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整治保险机构数据不真实问题。
要坚持检查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始终保持规范市场的高压态势。一是坚持违法必究,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对产生问题的原因深追深究,提高现场检查对规范市场秩序的促进作用。二是将处罚机构与处罚个人结合起来,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充分发挥稽查工作委员会和行政处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上下联动和部门协调,统一处罚标准。四是对已经查处的事实和结果,及时向行业通报。
(二)完善制度和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立足于制度先行、重点监控、事前防范、及时处置的原则,逐步健全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制度。进一步总结完善车险及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和人身险零现金收付费制度,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和领域,防范资金违规支付、集资诈骗、侵占挪用保费等风险。推进车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继续推动车险信息平台建设。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业务领域和重点公司的跟踪监测。财产险方面,重点防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大型商业项目和招投标业务承保风险等。制定《大型商业风险项目保险招投标业务管理指引》。人身险方面,重点防范因销售误导引发的非正常退保风险、营销队伍管控风险等。在公司方面,重点加强偿付能力不足公司、业务大起大落公司、长期经营亏损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跟踪分析,切实履行保监局偿付能力监管职责。按照保监会分类监管有关要求,加强对C类D类公司分支机构的风险监测。三是加强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为规范和指导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加强机构准入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近期将出台《黑龙江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指引》,对分支机构实施统筹规划、扶优限劣、稳健发展的原则。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研究实施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考试、培训、履职考核等办法,提升行业管理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继续推进结构调整,转变行业发展方式。
结构调整和转变方式是当前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既要调动市场主体的内在动力,又要充分发挥保险监管的作用,形成推动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合力。
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业务结构调整和产品创新,提高车险业务质量的同时,大力拓展非车险效益险种业务。一是大力发展大型商业风险项目保险,主动为我省能源、交通、运输、建筑方面的重大工程提供保险保障。二是积极稳妥发展农业保险。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产品,发展农机设备财产保险、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农房保险等小额保险的发展。三是深入推动责任保险发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医疗、旅行社责任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险发展,巩固发展承运人责任险和火灾公众责任险。四是稳步推动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发展。继续推进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信用保险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公司开拓新业务领域的鼓励和支持力度。各人身险公司要通过结构调整扩大保险覆盖率,促进区域保险市场、城乡保险市场的统筹协调发展,积极探索和培育保险业新的业务增长点,大力发展长期储蓄与保障型保险业务,促进长期期交业务发展,避免公司乃至行业发展出现大起大落,增强保险业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四)切实改善保险服务,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要从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性,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衡量保险公司诚信经营和监管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一是建立健全信访纠纷处理机制,着力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严厉查处和打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探索建立信访投诉考评披露制度,将信访投诉多、解决不力的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二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制定保险赔付程序公开制度和理赔服务标准,提高理赔透明度和标准化程度。完善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办法和客户自主查询制度,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三是坚持风险提示与知识普及并重的原则,普及风险和保险知识,提示保险消费风险,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四是完善消费者教育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
(五)完善行业发展规划,增强保险业发展的前瞻性。
今年是十一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保监局已正式启动了辖区保险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作。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确保规划编制工作上下联动、有序推进。保监局各业务处室和各保险公司要分工配合、落实责任,搞好本行业、本公司规划编制工作,为保险业总体规划奠定基础。保险行业协会、学会要做好行业规划的论证,组织开展重点课题研究。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协调、交流等职能作用,深入开展自律监督检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对典型经验、典型事例的总结、交流和宣传,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行业氛围。
同志们,一季度保险市场取得的成绩充分证明,全省保险业情况通报会议对全年工作的部署是正确的,各公司、各部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措施是得力的。只要我们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够开创黑龙江保险业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