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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寿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提供)

  

各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寿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规范发展寿险公司营销服务部,黑龙江保监局决定对各寿险公司现有营销服务部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

(一)无经营场所的;

(二)擅自变更营业场所的;

(三)擅自设立的;

(四)无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

(五)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办理工商执照的;

(六)连续6个月无保费收入或无营销员的。

二、清理方式

以寿险公司自查自纠为基础,保险行业协会检查为辅助,黑龙江保监局根据公司自查和保险行业协会反馈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三、具体要求

(一)各寿险公司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系统营销服务部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建立每个营销服务部的影像档案,包括批复文件、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协议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简历及相关证明等,并逐一核对每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是否与许可证地址相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清理内容中列举的有关问题以及不同营销服务部同一负责人、不同营销服务部同一地址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营销服务部逐一说明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及时纠正营销服务部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各寿险公司应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上报黑龙江保监局和各保险行业协会。未按规定申请撤销、变更营业场所、报告更换负责人的,各寿险公司应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二)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对哈尔滨市、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对所在地市行政辖区内的寿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与公司自查内容相同,并与各公司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逐一核对形成检查报告,于2010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上报黑龙江保监局。各保险行业协会检查中发现擅自设立、撤销分支机构的问题,要及时向黑龙江保监局报告。

(三)2010年5月,黑龙江保监局将根据各公司自查情况和各保险行业协会反馈情况,结合前期摸底情况,选择1-2个地市对寿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进行重点抽查。一旦发现公司自查中存在虚报、瞒报、漏报或自查自纠不彻底的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予以处理。

各寿险公司和各保险行业协会应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上报黑龙江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

联系人:何琳

联系电话:0451-53009279

Email:lin_he@circ.gov.cn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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