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提供)

  

  黑保监发〔2012〕35号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12年农业保险承保覆盖面同比增幅较大,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确保赔款及时支付到户,切实保护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合规开展理赔工作

  认真贯彻全国及全省农业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规范农业保险理赔工作,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规程》,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确保赔案处理规范,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受灾农户。

  二、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理赔人员队伍的投入,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岗位设置,引进专业理赔人员,提高理赔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及业务技能。同时,制定详细的岗位作业标准,规范技术操作标准和行为,确保理赔服务能力得到充分保障。二是加大防灾防损设备的投入和运用,加强与气象、水利等灾害管理预报部门和农业、畜牧兽等农林主管部门的合作,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探索通过人工增雨或者防雹等人工干预天气措施,帮助农户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

  三、健全理赔重大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各公司要建立健全理赔重大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加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对辖区内涉及范围广、赔款金额较高的突发理赔事件,应快速集中各种力量及时处理,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有关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做到早预防、早处理、早报告,避免群体性的群访、群诉事件发生。

  四、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

  各公司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对农业保险的高度关注和集中报道。通过对保险业抗灾救灾先进典型的宣传,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对保险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和保险意识。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