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保监发〔2012〕35号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12年农业保险承保覆盖面同比增幅较大,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确保赔款及时支付到户,切实保护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合规开展理赔工作
认真贯彻全国及全省农业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规范农业保险理赔工作,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规程》,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确保赔案处理规范,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受灾农户。
二、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理赔人员队伍的投入,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岗位设置,引进专业理赔人员,提高理赔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及业务技能。同时,制定详细的岗位作业标准,规范技术操作标准和行为,确保理赔服务能力得到充分保障。二是加大防灾防损设备的投入和运用,加强与气象、水利等灾害管理预报部门和农业、畜牧兽等农林主管部门的合作,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探索通过人工增雨或者防雹等人工干预天气措施,帮助农户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
三、健全理赔重大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各公司要建立健全理赔重大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加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对辖区内涉及范围广、赔款金额较高的突发理赔事件,应快速集中各种力量及时处理,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有关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做到早预防、早处理、早报告,避免群体性的群访、群诉事件发生。
四、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
各公司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对农业保险的高度关注和集中报道。通过对保险业抗灾救灾先进典型的宣传,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对保险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和保险意识。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