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保险营销员
持证上岗制度监管措施》的通知
2004年11月9日吉保监发〔2004〕52号
各省级保险公司:
为落实好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我局结合吉林省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实际,制定了《进一步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的监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进一步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的监管措施
附件
进一步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的监管措施
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自1996年实施以来,对于提高保险营销员整体素质、减少展业过程中的欺诈误导现象、保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基本资格考试人数明显减少,持证率呈下降趋势。这一情况的出现,不利于提高保险营销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利于保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利于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落实好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做大做强保险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公司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常抓不懈。
一、我省保险营销员持证现状及原因
(一)我省保险营销员持证现状
截至三季度末,我省九家保险公司共有保险营销员28,778人,其中持证人数为15,698人,持证率为54.55%。与二季度相比,保险营销员增加433人,持证人数增加1,649人,持证率上升4.99个百分点。
截至2003年底,我省共有保险营销员25,019 人,持证人数为15,549人,持证率为62.15%。持证率较2002年底和2001年底分别下降8个和14个百分点。
(二)保险营销员持证率持续下降的主要原因
1、考试题目偏难、题量大(就此我局已专文向保监会书面建议降低考试难度并被采纳)。
2、部分公司,尤其是成立不久的保险公司对持证上岗重视不够。对新招聘来的营销人员经简单培训就上岗拉业务,公司不愿投入更多精力进行培训和组织考试。保险营销员的整体素质有下滑的趋势,平均年龄有所提高。
3、保险营销员不能及时取得保险代理资格证书。通过公司报名的保险营销员的资格证书一般都委托分公司到行业协会办理,而有的分公司不能及时申领资格证书,影响了发证速度。
4、各寿险公司增员加速,导致增员速度超过考试合格人员增速,也是持证率下滑的重要客观原因之一。
二、我省提高保险营销员持证率的目标
针对我省保险营销员持证现状,提出如下分步实施目标:
2004年底,全省平均持证率达到70%; 2005年6月底,全省平均持证率达到80%;2005年底,全省平均持证率达到90%;2006年底,出单营销员持证率应达到100%。
三、完成提高持证率目标的保证措施
(一)各保险公司要认真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
各保险公司要指定一名高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只重视眼前业务发展、不重视落实持证上岗或持证率逐步降低的保险公司负责人将进行监管谈话。
各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营销员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尚未通过考试的营销员和新入司人员每次参考率不得低于90%。
各保险公司要及时领取成绩合格营销员的《资格证书》,并据《资格证书》向符合执业条件的保险营销员及时核发《展业证书》。
(二)保监局将加强对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内保险公司认真落实此项制度
将营销人员数量较多的保险公司和持证率偏低的保险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专项现场检查等方式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通过重点公司持证率的提高,带动我省整体持证率的提高。
对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和通报制度。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各省级保险公司于每季结束后10日内向我局报送季报表,我局将按季度对省内各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考试及持证情况进行通报。
为加强服务,适应营销员持证上岗要求,我局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在长春市实行电子化考试,明年将逐步在全省推开。同时,允许各市州增加纸制考试次数,变两月一考为一月一考。
建立投保提示制度,由投保人在投保提示单上对保险营销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方面进行签名确认。
适时对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扣押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执行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按规定上报有关数据的保险公司依法予以处罚。
(三)适时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为提高监管效率、完善监管手段,拟于明年上半年启用营销员信息管理系统。届时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社会公众将可以按不同权限了解营销员持资格证、展业证、违规记录、流动等情况,从而将营销员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