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对交强险及商业车险业务进行自查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提供)

  

  吉保监发〔2006〕69号
  

  各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6]107号)文件的精神,我局将对全省机动车险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分为各公司自查和我局现场检查两个阶段。现将各公司自查的重点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一)交强险

  1、不执行交强险基础保险费率和统一条款的;

  2、不据实列支或超规定标准支付交强险手续费的;

  3、在交强险理赔中拖赔、惜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商业车险

  1、不据实列支车险手续费的;

  2、违规批单退费的;

  3、理赔环节“跑、冒、滴、漏”的;

  4、虚列应收保费的。

  二、相关要求

  各公司要根据以上重点认真进行自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11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我局财险处,报告中还要重点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交强险及商业车险的总体运行情况;

  (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三)与交警、农机、医疗等部门沟通协调情况;

  (四)相关建议和意见。

  联系人:马英志 电 话:8400238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