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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财产险公司高管人员任职监管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提供)

  

  吉保监发〔2008〕16号
  

  各省级财产险公司:

  近期,我局发现各财产险公司在高管人员任命和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如高管人员发生职务变动未及时向我局报告;因特殊情况需指定临时负责人的未按规定向我局报告;机构临时负责人任期超过三个月;适用核准制的高管人员未经核准擅自任命或未经核准到岗履行相应职责;经我局核准或备案后的高管人员,公司任命后实际未到岗,而由当地机构其他未经核准或备案的人员主持工作等,请各公司在收文之日起,对各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并于4月8日前将情况报告我局财产险处。

  我局将联合各市(州)保险协会办事处,对整顿后的各地区财产险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监测和巡查,对未及时整改或继续违反规定任用高管人员的公司将严肃处理,并在辖区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臧笛名 晏委

  联系电话:85862037 85862020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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