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保监发〔2006〕74号
各财险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8月22日,吉林保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在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出单点或服务窗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保监发[2006]49号),各公司随后向我局报送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出单点或服务窗口的相关情况。从各公司执行情况看,部分公司存在材料报送不全、报告内容不完整、报送不及时以及在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出单点或服务窗口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出单点的设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类出单点或服务窗口的管理,保证按照规定时限对出单点或服务窗口的设置、变更及撤销向我局进行报告,报告材料要齐全,报告要素要完整。
二、该类出单点或服务窗口仅限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场所内设置,其他任何场所不得以该类出单点或服务窗口的形式设置。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公司要立即撤销在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出单点或服务窗口,并向我局报告。
四、我局将对该类出单点或服务窗口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违反通知要求违规操作的出单点或服务窗口,将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其管理机构严肃处理。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