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保监函〔2008〕23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近日,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省直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公告》。针对我省保险机构参与此次政府车辆采购招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任意扩展保险责任、任意调整保险费率,不得免费赠送附加险或其它险种,不得给予或变相给予其他额外利益。
二、各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3号)的精神及时将投标情况向我局报告。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