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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财险公司在公安交管部门“流动车管所”设置出单点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提供)

  

  吉保监发〔2008〕33号
  

  各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近期,我局了解到全省各县、市交警部门成立了“流动车管所”,于每年5月至10月上旬定期深入到各偏远农村乡镇进行车辆登记、验证、发证等工作,部分财险公司为方便广大农村保户投保交强险,将出单点设在“流动车管所”内。为规范财险公司经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我局现对该类出单点的设立与经营规范如下,请各公司遵照执行:

  一、各公司要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规范财产险公司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出单点和服务窗口的通知要求,及时报告该类出单点的设立情况。

  二、各公司要与公安交警加强配合,共同做好保险解释和宣传工作,要在流动车的显著位置张贴或发放“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投保交强险。保户可选择任意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此选择不影响流动车管所对保户车辆进行登记、验证、发证等事项”的投保提示,严禁保险公司通过非法手段和其他不当方式垄断当地交强险业务。

  三、各公司要加强对该类出单点的管理,向与其合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支付的任何费用应以不违反相关的保险法律、法规为原则。

  四、我局将加强对该类出单点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出单点,将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其上级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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