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保监办发[2008]74号
关于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考察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含筹备组):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考察管理办法》(辽保监发[2008]56号)实施以来,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任职考察成为加强高管人员管理、提高高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要求,确保拟任高管人员任职考察高效、顺畅运行,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在向辽宁保监局提交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之前,应组织拟任高管人员报名参加任职考察。任职考察合格的,才能向辽宁保监局提交拟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初次任职考察不合格的,可于1个月后报名参加补考。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原则上公司应另行安排该高级管理职位人选。
二、地市级营销服务部拟任负责人也须参加任职考察,由所在保险公司省分公司统一报名。未参加任职考察或任职考察不合格的,所在省分公司不得任命。
三、拟任高管人员任职考察每月集中举行一次。参考人员为两次考察间隔期报名的拟任高管人员。我局将提前5个工作日在外网"公告通知"栏目公布当月考试安排,包括参考人员、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等。各保险机构应及时浏览网站,除临时加试外,我局不另行通知。
四、辽宁保监局将于每月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外网公布通过任职考察的拟任高管人员名单。任职考察合格者在日后平级调动任职可予免试。
五、参考人员不得随意缺考。确有特殊情况的,最迟于考试安排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请假。无故缺考视为不合格。
六、辽宁保监局自本通知下发之月起按月组织任职考察。未参加或未通过我局任职考察的拟任高管人员9月1日后不得申报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七、请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指定一名联系人,于8月20日前将联系方式以传真方式报送我局。各联系人要在辽宁保监局外网"公告通知"栏目下载并按月填写本单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考察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辽宁保监局。
联 系 人:庄新宁
联系电话(传真):024-22596019
邮箱:xinning_zhuang@circ.gov.cn
辽宁保监外网网站:www.circ.gov.cn/liaoning或
www.circ.gov.cn/portal43/default2566.htm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