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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案件报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报(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提供)

  

吉保监发〔2011〕68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近两年来,面对保险行业案件持续攀升、大案要案高发的严峻形势,保监会稽查局从案件报告、责任追究入手,加强对案件风险的全面监控,通过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和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了全行业风险防控意识明显提高,初步遏制了案件高发的趋势。吉林保监局高度重视案件管理工作,将其列为保险稽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在稽查处设置了专门的岗位负责此项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工作,准确掌握我省保险司法案件总体情况,吉林保监局于2011年9月23日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保监发[2011]60号),要求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将本公司司法案件报告工作领导组织情况及2009年2季度至2011年2季度司法案件梳理情况上报我局。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整体情况看,多数公司能够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内容较为规范完整,如太保财险、天安财险、都邦财险、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等11家公司。但也有部分公司没有对此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逾期不报问题。截至目前,平安财险、安邦财险、太平人寿3家公司司法案件梳理情况和领导组织情况均未上报;泰康人寿、英大人寿、阳光人寿3家公司未上报司法案件梳理情况;中国人寿、人保健康未上报领导组织情况。二是延迟报送问题。中国人寿及人保财险司法案件梳理情况报送时间均严重超规定时限;平安养老、合众人寿、阳光人寿3家公司未按规定时限上报领导组织情况。三是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问题。个别公司未按要求对司法案件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或者未按要求明确司法案件报告工作领导组织各级责任人。

    出现以上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对司法案件报告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司法案件报告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敷衍了事的情况比较普遍。二是部分公司领导组织不力,相关高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未按要求对司法案件报告工作进行层层落实和周密部署。三是个别具体经办人员对文件内容没有认真领会贯通,且未与我局及时沟通,从而造成理解上的偏差。

    二、相关要求

    我局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公司提出通报批评,同时对今后司法案件及案件责任追究情况报送工作提出两点要求:

    (一)各公司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此项工作,要做到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落实责任。一是要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专报和季报,不得出现迟报情况;二是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现漏报、瞒报等严重问题;三是要坚持“双线报送”原则,向总公司和我局报送的时间和内容要做到完全一致。如今后在案件报送过程中不按上述要求执行,我局将视情况将相关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监管措施。

    (二)此次未上报司法案件梳理情况及领导组织情况的公司,必须尽快报送完毕。涉及的公司要同时将出现问题的原因及整改措施书面报告我局,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业务监管 司法案件报告 通报

内部发送:局领导,办公室,稽查处。

编录:孙瑶 校对:杨艳楠

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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