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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保险行业自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提供)

  

  辽保监办发[2006]39号

   

  关于建立保险行业自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加强对我省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保险行业自律情况,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辽宁保监局将建立保险行业自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要内容

  保险行业自律工作情况报告主要用于汇报各单位组织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和组织实施自律检查的相关情况。主要包括:行业自律公约的签订情况、自律检查的开展情况、检查中发现的违约问题、认定的违约事实和处理意见。同时该报告也可以用于汇报本地区行业自律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行业协会履行自律职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单位应于自律公约签订后或自律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报告报送我局,对于反映本地区行业自律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行业协会履行自律职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可以随时报送。该报告应以邮寄和传真两种形式同时报送。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保险行业自律工作情况,并保证报告的及时、完整和准确。

  (二)各单位应当指定一名熟悉保险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并于6月15日前将姓名、联系电话通过传真报送我局。

  (三)各单位报送内容应限定于本通知规定内容。该报告不可作为信访投诉和日常工作信息报送的渠道,也不可夹带请示事项。

  (四)各单位在自律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尚未形成检查处理意见的,可在报告中报送拟处理意见,待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后另行报送我局。

  (五)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李微微

  联系电话:024-22596567

  传真电话: 024-22596571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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