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保监发〔2011〕77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切实提高保险营销员展业素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登记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1]27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重新修订了《吉林省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吉林省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主题词:业务监管 营销员 诚信记录 办法 通知
内部发送:局领导,各处室。 |
编录:孙瑶 校对:张洋 |
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