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保监发[2006]89号签发人:刘丰
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太平、大地财险公司大连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辽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辽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序言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省保险业进入了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改革发展的任务越来越紧迫。因此,置身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做好行业规划,对进一步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不断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辽宁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保险业实际,制定《辽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2006年至2010年)保险业的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引领我省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十五”期间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全省保险业在中国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保险需求和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防范风险,行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为“十一五”时期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5年底,全省(不含大连,下同)实现保费收入167.3亿元,其中财产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39.4亿元,人身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127.9亿元。保险市场主体20家,分支机构总数达到424个,营销服务部731个。各类专业中介法人机构87家,兼业代理机构5439个。
(二)发展成就
1、行业发展实力明显增强。一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实现保费收入167.3亿元,是2000年的2.87倍,年均增长23.4%。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9.4亿元,年均增长12%;人身险保费收入127.9亿元,年均增长28.9%。二是市场体系不断完善。2005年末,在我省经营的保险公司发展到20家,分支机构总数达到424个,比2000年增长74.5%。各类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机构达87家,兼业代理机构已发展到5349个。全省保险业正在向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完整的保险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三是资本实力明显增强。保险资产总额达到367.5亿元,是2000年的近4倍,年均增长41.37%。
2、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一是各国有保险公司按照中国保监会、各自总公司的要求和部署,完成了股份制改造的相关工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二是人保产险、人寿股份和平安保险(集团)境外成功上市促进了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各公司更加注重经济效益,增长方式逐步由偏重规模增长向速度、质量和效益统一转变。三是各股份制公司积极转变经营机制。普遍以效益为中心进行了分配和用人制度改革,优化营销激励机制;调整内部管理架构,完善内控体系,强化预算管理,采取了集中核保核赔的业务管理模式,提升了现代化管理水平。
3、经营方式不断创新。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为了在竞争中获胜,各家保险公司积极创新经营思路,转换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内控、提出差异化管理新理念、全面实施品牌战略等;一些公司还积极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充分利用金融、邮政、铁路等网络,开辟了多种销售服务系统,为业务增长带来了机遇;同时,服务意识普遍提高,保险附加值不断增加,各机构普遍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了服务热线,实现了365天营业和24小时理赔以及为保险肇事车主提供代步车等,塑造了良好的保险企业形象。
4、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一是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农业保险扭转了多年来连续萎缩态势,责任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健康险和养老保险增速加快,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二是业务结构得到优化。产险公司车险和非车险业务比例有所改善;首先公司更加注重内涵价值和长期稳健发展,新单期缴和续期业务占比不断提高。三是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县域保险得到较快发展,县域保费收入在全省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不断提高,保险业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风险保障程度不断提高。
5、风险防范体系渐趋完善。建立起“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保险市场监管体系。重点加强了保险机构内控监督,突出强化了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和失信惩戒职能,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通过运用市场手段,优化了监管资源配置,构建了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目前,辽宁保险业在平稳较快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出现大的系统性风险。
6、社会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保险业在实现自身做大做强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各类风险保障。五年来共支付赔款和给付167.6亿元,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财产保障60573.24亿元。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即保险深度由2000 年的1.65%提高到2005年的2.8%,年均提高0.23个百分点;人均保费收入即保险密度也由2000年的162.76元提高到2005年的532.1元,年均提高73.9元。一方面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和投资工具,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防灾防损、分散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经济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保险正成为新的消费热点,逐渐渗透到人民的生活之中,与人民群众的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省保险市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实力明显增强。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为今后的做大做强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回顾总结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仍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保险法制建设需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主体类型与数量偏少且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保险公司的内控机制缺乏有效性,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隐患。上述问题在辽宁地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同时,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其保险市场还存在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的特殊情况。
1、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还未得到充分发挥。由于险种设计存在空白点或宣传不够等原因,一些地区、行业和社会群体得不到有效的保险保障。突出表现在:农村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企业年金业务刚刚试点尚未形成规模,企业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得不到全面保障,城镇居民养老和医疗水平还比较低。
2、法人机构欠缺,资金融通水平较低。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文件规定,我国中资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权利集中于保险法人机构。我省保险分支机构收取的保险费全部上划所属的法人机构,由其加以运用。因此,由于法人机构欠缺,大量的资金外流,在我省沉淀的资金量非常有限,对我省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3、保险市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健全。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尚未真正贯彻于保险市场主体的整个经营活动之中,市场的各个环节缺乏信用关系的维系,信用缺失阻碍了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大了交易成本。部分从业人员没有树立诚信为本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对企业缺乏诚信,致使管理制度不能有效贯彻,加大了内部控制成本及风险;对客户缺乏诚信,欺诈误导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消费者缺乏对保险机构的信任。
4、保险市场化水平较低。一是市场体系尚不完善。尽管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包括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监管机关在内的多元化市场运行框架,但是这一组织架构中尚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市场主体偏少,法人机构、政策性保险机构缺乏,开放程度较低。二是市场竞争尚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完善等原因的存在导致我省保险市场竞争不充分,市场发育水平偏低,市场交易成本较高。三是市场机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价格规律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市场存在价格扭曲现象。
5、保险企业综合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保险市场全面对外开放的挑战,提高保险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迫在眉睫。但目前保险企业的产品结构不合理,创新体系不完善,创新力度不够,缺少具有特色竞争力的创新险种,不能满足消费群体多元化和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保险企业的经营机制不尽完善,在核算体制、代理体制、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存在一些弊端。保险企业服务手段落后,功能单一,层次较低,效率不高。保险企业在经营理念、服务水平、创新能力、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制约了保险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保险业面临的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是本世纪头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关键阶段,也是我省站在高起点,谋求新发展,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关键阶段。随着振兴老工业基地效应的逐步显现,国民经济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经济结构得到改善,经济活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开始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基本实现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目标,确保经济增长速度和效益增幅持续达到或超过东部地区的平均水平;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沿海省份平均水平。全省生产总值预期年均增长11%,2010年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半,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年均增长20%,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预期年均增长12%。辽宁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对保险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保障经济加快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对保险业加快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我省每年因自然灾害和交通、生产等各类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企业和家庭参加保险的比例过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因此要求保业加快,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从而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保驾护航。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保险业加快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我省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保险业只有加快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才能满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所引发的保险需求。
(三)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保险业加快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影响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和化解。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更为突出。只有加快发展,才能充分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从而健全金融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对保险业加快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政府逐步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提高行政效能要求保险机制在参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行政效能的进一步提高。
三、“十一五”期间保险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战略
整体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努力实现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辽宁贡献力量。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确定我省保险业发展宗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四大发展战略,重点完成五大发展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保险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是保险业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必然选择,是保险业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要全面理解和深刻领会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继续发扬勇于改革、鼓励创新、争创一流的行业精神,增强全行业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保险业服务于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机遇,加快发展步伐,努力使我省保险业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坚持四大发展战略
--改革与发展战略。全省保险业要处理好改革和发展的关系,以改革促发展。通过积极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加大改革力度、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改革成效,为辽宁保险业的加快发展提供不竭动力。进一步深化保险企业改革,巩固各项改革成果,推动保险营销、条款费率管理体制等改革措施,实现改革与发展相得益彰。
--市场与发展战略。市场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要通过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机构网络布局,不断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依法合规经营,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为保险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氛围。
--创新与发展战略。金融企业竞争的实质是以产品、技术和服务为核心的创新能力的竞争。各家机构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加快保险业发展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树立创新意识,实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根据保险市场实际,积极为总公司开发个性化产品提出建议,满足百姓多样化保险需求,不断发掘业务资源,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环境与发展战略。内外部环境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举足轻重。要认识到我省保险业仍处于起步阶段,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还不成熟。要积极通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整合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力量,加强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保险诚信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强保险理论研究,创造良好的学术理论环境;加强保险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完成五大发展目标
--发挥保险业三项功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围绕地方经济建设、人民生活需求和各项改革措施,加大改革力度,推动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尤其要以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实施、服务“三农”为以及参与平安建设为工作重点,加快企业年金保险、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等涉农险种以及火灾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发展,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农村养老、健康保险以及责任保险的深入发展,提高保险密度和深度,保障地方经济和社会的稳定运行,提高人民生活保障水平,实现行业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健全机构网络布局,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鼓励国内外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法人机构和营业性分支机构,积极扶持新机构在我省的业务发展,继续完善保险机构网络布局。规范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形成地区性合理布局。优先发展网络完善、管理规范、客户资源丰富、信誉程度高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形成由保险市场主体、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兼业代理机构、个人代理人所组成的完善的市场组织体系。
--推动诚信建设和行业宣传,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研究和实施我省保险业诚信建设方案,加大行业整体宣传力度,引导保险企业转变经营观念,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实现业务结构调整,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引导保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推进产品的创新和差异化,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和效益观念,实现增长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深化保险监管,强化服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规范监管行为,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坚持保险监管服务于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促进保险市场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真正实现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在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政策的带动下,我省经济正处于新一轮增长期,国民经济各项指标实现了近年来少有的增长速度,良好的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不竭的发展动力。同时,新的形势也对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保险业必须统一思想、群策群力、抢抓机遇,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规模和效益的关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监管和服务的关系,最终实现保险业与辽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1、保费规模和增长速度
整体业务规模保持13.23%的年均增长速度,2010年实现全省保费收入310亿元。其中,财产险保持14.86%的年均增长速度,2010年实现保费收入77亿元;人身险保持13.27%的年均增长速度,2010年实现保费收入233亿元。保险深度达到3.23%,保险密度将达到791.8元/人,年均增长12.3%。
2、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
2010年努力使市场经营主体增加到40个左右,分支机构达到800个,并争取设立财产险、人身险法人机构以及农业、企业年金、健康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形成遍布城乡的网点格局,保险市场朝着更加繁荣的方向发展。
随着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大,保险业吸纳社会就业的能力不断增加,从业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到2010年达到11万人,其中营销员8万人;结构趋于合理,整体素质得到普遍提高,能够适应以后保险规模迅速扩大、服务领域拓宽、服务水平提升、风险管控要求高等发展需要,且营销人员的诚信意识大幅度增强,保险误导欺诈行为明显减少。保险中介市场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专业中介机构主体增加到150家左右,企业效益和社会认知程度得到明显提高。
3、保险产品与服务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做大做强辽宁保险业为目标,不断开发出满足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消费人群需求的保险产品。其中财产险险种结构得到适当调整,在以车险、企财险、货运险三大传统险种为主打的同时,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也要获得长足发展,在保费收入中的比重逐步扩大,家财险普及率大幅提高,个人财产保险产品实现升级换代,理财型财产保险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寿险产品结合转换和创新力度加大,呈现出多层次、多品种、个性化、差异化的特点;投资、分红、万能等新型寿险产品实现升级换代,企业年金、健康险、补充养老险和医疗险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
同时,保险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财产险公司逐步向社会管理、风险管理服务方向发展,风险管理服务成为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人身险公司依靠现代科技和人性化服务拓展,向客户提供包括风险保障、个人理财在内的全方位金融咨询服务,初步建立起稳定有效的寿险营销员管理体制。
4、保险业宣传和诚信体系建设
继续加大保险业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保险意识普遍提高,不断激发潜在保险需求。并从监管者信用、主体信用和业外信用三个方面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使保险信用状况根本好转,行业整体形象显著提升,社会地位明显提高,保险企业文化建设稳步推进,客户满意度大大提升,投诉率明显下降,保险诚信体系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接轨。
5、其它目标
保险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营效益不断提高。全省保险金额力争达到4万亿元,保险业资产总额突破600亿元,保持近15%的年均增长速度,投保人数增加到3000万人,年均增长12%以上。
四、实现保险业“十一五”发展目标的政策措施
实现“十一五”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战略任务与奋斗目标,要解决我省保险业发展的五大问题,紧紧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在坚持四项发展战略的基础上,重点完成五大发展目标;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要求,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
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保险公司是这些作用和责任得以发挥和履行的载体。保险公司的数量多少、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保险三大功能的发挥。因此,必须引导保险公司确立明晰的发展战略,不断创新,加强保险机构的建设,改善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升保险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1、引导保险公司确立差异化的经营模式
保险公司应分别根据城市和农村的不同保险需求确定不同的发展重点。在城市,各家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产品服务、网络销售、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提高竞争力,积极拓展企业年金、责任险等潜力较大的业务。在企业年金计划的设计上,要发挥保险公司精算能力强的优势,为企业和员工提供年金计划条款设计、企业融资测算、替代率测算和规划服务;同时要提供高质量的管理。发挥寿险公司在账户管理信息技术业务处理系统、网络保全系统等方面的优势,帮助企业方便、快捷地进行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的缴费、查询管理。
在农村,保险公司要统筹区域布局,积极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发展县域保险机构,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开发适合农村市场需的保险产品。创新销售模式,拓展业务渠道,将保险服务延伸到农村腹地。积极探索和研究涉农保险问题,加大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开发适合农村和农民需要的保险产品,尤其要在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种植业、养殖业、农用机械、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同时积极参与解决农民的养老、医疗保障,特别是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完善保险机构建设,培育良性竞争的保险市场
继续完善保险机构网络布局。在市场有需要、经营有效益、管理相适应、内控能力强的前提下,积极培育和增加新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在中国保监会和省政府的支持下,按照《公司法》设立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以吸引资金。同时,大力吸引国内外保险公司进入辽宁保险市场设立分支机构,带入成熟的技术;鼓励和支持现有的各保险公司进一步拓展经营区域,在中心城市、县区设立营业网点和分支机构。
3、支持保险企业的提高创新能力
引导保险企业不断创新观念、创新体制、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积极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要引导公司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坚持市场取向,细化市场需求,提供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大薄弱环节的创新力度,填补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空白。要鼓励保险公司进行销售体制改革。大力拓展保险营销渠道,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各保险公司一方面应积极推进营销方式和营销体制的改革和创新,重视发展银行保险、相互代理、个人营销体制以及专属保险代理公司等新的营销模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实行网上保险、电话投保等其他有效经营方式;积极探索保险公司创办或控股专业中介公司、建立保险超市等新的销售模式拓宽保险产品销售渠道。另一方面,要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研究和推进保险业在经营理念、产品设计、服务模式、营销方式等方面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有机结合的新方式。
4、督促保险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内部控制能力
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强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制度执行力度,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业务运行质量。要引导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从规模优先向效益优先转变,由单纯追求增长速度向速度与质量并重转变。要督促保险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意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控制度有效执行。要将内部控制作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企业内部努力营造内部控制文化环境,形成一个人人讲内控、人人懂内控的氛围。特别是要针对一些重要岗位、重要业务环节及相关责任人,更要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完善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完善和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省级以下分支机构和代理人的管控责任,强化关键岗位的管理责任。
(二)促进保险中介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完善保险中介市场
1、扶持专业中介机构的发展,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要加快专业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改变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长期缺位的现状。要推动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合理布局;鼓励管理水平高、业务量大的兼业代理机构向专业代理公司转型。同时要引导保险机构和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之间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走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道路。
2、规范兼业代理市场,提高银保合作层次
要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对兼业代理特别是银行保险建立起明确的法规体系或监管标准,避免出现“制度真空”,要加大对兼业代理市场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兼业代理业务秩序,坚决制止和解决保险业中互相哄抬代理手续费、违规争揽银行代理业务的问题。要支持保险公司研发满足消费者需求又适合银行柜台销售的保险产品,使产品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增强银行保险的活力。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要建立起长期合作的机制,重视对现有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在退休金规划、养老保险和保险基金管理等未来具有很大潜力的业务方面加大投入。双方要立足长远,避免短期行为。
(三)强化民众保险意识,激发保险需求
普及保险基础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实现潜在需求向现实需求的转化。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印制保险知识读本或宣传手册,开展保险知识通俗化宣传。要加强保险业与政府、新闻单位的沟通,依托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加强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提高企业和居民的保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从而刺激有效的保险需求。
(四)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保险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是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其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五项职能,提高保险行业管理的效率。
1、不断提高行业协会的规范化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尽快启动体制改革工作,建立有效的协商议事机制,加强秘书处队伍建设,实现全部或部分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进一步明确会长和秘书长的职责权限,加强协会内部管理,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工作人员的竞争激励机制,实现高效运转。
2、发挥协会的协作功能,努力打造诚实守信的市场形象
行业协会要牵头组织各会员单位,大力开展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行业服务标准。以市场热点问题为突破口,开展诚信建设。通过行业协会建立保险经营主体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全面提升会员单位诚信意识。要在行业内开展以诚信为核心的行业文化建设,打造良好信誉品牌,维护保险行业的公众形象,为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3、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维权作用
要指导行业协会注意听取会员单位的呼声,真实反映会员意愿,发挥好“行业代言人”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会员的利益,发挥维权的功能。积极参与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决策论证,提出保险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
4、促进行业协会提升服务水平
行业协会要把为会员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工作宗旨,一切工作均围绕服务来展开。通过建立行业信息交流平台和数据库,及时准确向会员单位反馈市场信息;通过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开展保险业的正面宣传,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通过认真处理信访投诉,把保险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分析、解决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努力为会员单位创造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保险监管工作要牢固树立为保险业改革发展服务的思想,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指导思想,切实把监管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要站在经济社会全局的高度,增强市场观念,尊重市场规律,通过宏观调控、行业规划、政策引导、制定规则、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手段,调控保险市场,防范和化解风险,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积极与省政府等有关部门沟通,为加快涉农保险业务发展,拓展企业年金工作试点,推行煤炭开采等行业的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争取有力支持,推动我省涉农保险、失地农民养老、医疗、企业年金以及责任保险等业务的快速发展,真正发挥保险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保驾护航作用。
1、加强行业规划和宏观调控。做好产业研究和规划,对保险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步骤和发展措施进行统筹规划,着重研究解决保险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问题。建立保险市场宏观调控机制,利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对保险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防止保险市场的大起大落。
2、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业内信息共享。要积极推动沈阳车险信息平台和辽宁省保险中介市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争取实现业内信息共享,从而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使所有市场主体均从中受益。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必须尊重市场规律,按市场规律的要求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在市场准入监管方面,加大保险市场组织体系建设的力度,在机构类型、数量和布局等方面完善市场组织结构;在市场规则方面,按照市场运行机制的要求,完善市场运行的监管制度;在市场行为监管方面,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4、构建完整的保险市场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由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保险机构自觉遵守、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社会监督积极参与四位一体的市场管理体系。加强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实现内控制度系统化,发挥内控制度在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要在保险业内形成以稳健经营和公平竞争为基础的良性发展态势。完善和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鼓励和欢迎社会监督,认真受理信访投诉。加大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力度,提高投保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掌握保险法律法规的水平,从根本上降低误导欺诈的可能性。
5、防范和化解风险。进一步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要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重点,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要强化对内控建设的监管,对保险公司内控建设进行专项检查,将内控薄弱的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其尽快整改。要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以管理不善、违规问题突出的公司和投诉比较集中、市场影响比较大的业务为重点,加大合规性检查力度,并定期披露违规处罚信息。
6、加强保险业与其它金融行业的监管协作。加强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监管信息交流,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国家和地方经济金融安全。
(六)大力推进保险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保险业发展
要大力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牢固树立“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大局意识。使诚实守信成为保险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指引,推动保险监管文化建设。要逐步建立保险信用评价体系,发挥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要强化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作用,严肃惩处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维护行业形象。增强企业文化的能动作用和塑造功能,打造中国特色的保险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