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中华联合、太平、大地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辽宁保监局《关于加快县域保险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县域保险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和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决策,具体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一主三化”的县域经济发展方针,进一步促进保险业服务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现就加快辽宁县域保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发展县域保险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
全省保险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拓展县域保险业务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把推动县域保险发展作为结构调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发展规划,做好县域保险业务的统筹安排。要建立健全县域保险业务发展的推动机制,在人员配备、费用预算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充分调动基层公司的积极性。特别是一些机构网络比较多、县域业务有一定基础的保险分公司,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好带头作用。要加强领导,有条件的保险分公司要设立专门的部门加强对发展县域业务的指导,切实把发展县域保险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
二、加快县域保险市场体系建设
发展县域机构,完善网络布局。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在县域设立营销服务部;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在县域设立专属代理公司;鼓励和支持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在县域延伸机构和业务;放宽县以下兼业代理机构设立条件,允许农机站、种子站、渔业站、建筑行业安检站、畜牧站等完成企业化改革的涉农事业单位,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创新销售模式,拓展业务渠道。继续发挥直销、代理、营销等传统营销渠道优势,积极探索多渠道营销的新模式。鼓励和支持产寿险机构在县域互为保险代理;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通过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在县域拓展业务和提供服务。
研究放宽村以下保险营销员的市场准入条件。对于那些在所在行政村内销售简单保险产品,有信誉、有能力的农村保险营销员,在管理跟得上、经过必要培训的前提下可以放宽准入条件,但应依据辽宁保监局《农村营销员管理办法》单独管理。
三、加大县域适销产品研发力度
积极开发适合县域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对县域财产险市场,应转变“一单(一险)一家”的传统观念,尝试变险种开发为以户开发,将家财险、意外险、健康险有机结合、集于一单,设计“一家一单”的综合保险产品。对县域人身险市场,应注重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扩大农村养老及健康保险、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产品的经营,提供通俗易懂、方便购买、责任易于拆分、条款组合性强的保险产品。
要选准新产品的市场切入点,避免产品投放“一刀切”。在贫困县域,开发低端产品市场,设计低保费、广覆盖的保险产品,突出保险的保障性;在较富裕县域,开发中高端市场,设计具有投资价值的保险产品,兼顾保险的投资性。
要引导基层机构和营销人员深入市场、反馈需求,积极参与产品创新,形成产品创新机制。辽宁保监局将为县域保险产品创新开辟“绿色通道”,对新产品的试点实行保护期政策,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县域保险市场需求提供政策支持。
四、提高县域保险服务水平
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客户至上的原则体现在激励约束机制之中。要健全客户服务体系,尝试建立一套符合县域市场特点、行之有效的客户服务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以保险中介机构为载体在县域提供行业综合后援服务,将竞争与合作有机结合。要创新服务手段,将无形服务有形化,利用保险行业特有优势,为客户提供保险责任以外的附加服务,如风险咨询、风险管理、防灾防损等,不断延伸服务领域。
五、坚持县域保险的诚信经营
诚信建设是发展县域保险的重要环节。要倡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经营理念,抓好县域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从源头上消除误导消费、索赔难等破坏诚信的行为。要通过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机制和信用约束机制,要坚决杜绝县域保险中“坑农”、“伤农”事件。要通过诚信经营,树立保险业诚信无欺、安全可靠的信用形象,推动保险业务在县域深入发展。
六、营造县域保险发展的良好环境
要为县域保险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高效的服务。不断加强对县域保险的探索和研究,全面系统地把握其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总结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整顿和规范县域保险市场秩序,为县域保险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积极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对构建县域风险管理体系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进农业、农村保险法制建设,为农业保险发展寻求政策支持。组织好保险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提高保险在农村社会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