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提供)

  

   

  辽保监办发[2007]90号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自中国保监会下发《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保监发〔2005〕1号)以来,我省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但是也存在因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重点把握不准或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影响我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总体工作质量等问题。为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对保险中介监管的补充作用,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7〕73号)的要求,现就我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年度报表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应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设有分支机构的,所属分支机构的会计报表均须纳入总公司汇总报表范围和审计范围。

  二、按照中国保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严格把关的要求,辽宁保监局根据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07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的公告》(www.lncpa.org.cn/cpafile/public/gg01/gg0101/20070801111531.html),在认真调研、充分比较、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名次优先、兼顾地域的原则,选择了30家执业规范的会计师事务所(详见附件1)负责我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从中自行选择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今后辽宁保监局将根据保险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需要,于每年12月份在辽宁保监局对外网站上公告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录,请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委托审计前进行查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审计机构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将变更理由以书面形式向辽宁保监局报告。

  三、受托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会计师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企〔2004〕5号)、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和辽宁保监局《关于加强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年度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通知》(辽保监发〔2005〕77号)的规定,对有关事项进行重点审计。

  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对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特别是辽宁保监局要求的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存在异议的,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恰当反映;对于影响保险资金安全或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按照有关有求出具管理建议书。

  五、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审计前要将《辽宁保监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审计告知书》转交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将其签章后的《辽宁保监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审计告知书》与审计报告一同上报辽宁保监局。

  六、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积极做好年度报表审计的配合工作,不得妨碍注册会计师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实施的审计工作,对于妨碍审计、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表审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辽宁保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辽宁保监局将移交其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辽宁保监局联系。

  联系人:张国军、李学彬

  联系电话:024-22596596、024-22596035

  特此通知

 

  附件1:辽宁保监局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清单

  附件2:辽宁保监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审计告知书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