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着力解决好广大保险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根据中国保监会《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际,辽宁保监局制定了《辽宁保险业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Ο九年七月十三日
辽宁保险业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着力解决好广大保险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根据中国保监会《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社会保险意识,着力解决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和谐辽宁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
普及风险和保险知识,提示保险消费风险,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保险消费能力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促进行业诚信经营,切实有效地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三)基本原则
1、更加重视风险知识和保险消费知识的普及教育,扩大保险业社会影响,发掘潜在保险需求。同时,以风险提示为重点,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坚持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注意倾听保险消费者呼声,以消费者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中心,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行业和谐氛围。
2、注重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发挥各方面的优势,整合各方面的资源,逐步建立以保险监管部门为统领,保险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为纽带,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大众传媒、学校社区、社会组织、保险消费者等纷纷响应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机制。
3、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制度规范、引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引导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改进完善风险提示等消费者保护措施,落实消费者教育责任。
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对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常抓不懈,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责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进行阶段性评估分析,及时调整完善方式方法,保证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职责分工
(一)保监局的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检查各层面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制定、修改和完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分阶段对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将保险消费者教育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引导保险机构改进完善风险提示等消费者保护措施,督促落实消费者教育责任,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保险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
发挥协调、引导作用,协助保监局开展相关工作,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活动。明确会员单位保险消费者教育责任,制定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消费者教育标准,发布相关指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开展对消费者教育工作调研,编写消费者教育宣传材料。对会员单位进行消费者教育的专业培训。
(三)保险机构的主要职责
根据统一部署,结合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明确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制定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规划,制定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投保风险提示制度、客户回访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内控管理,规范业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诚信建设,着力消除销售误导、不实宣传、理赔难等问题。积极参加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保险消费者教育活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主策划、开发、组织实施保险消费者教育活动。
三、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应以消费者教育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调动监管机关、行业组织和经营者等全行业力量参与为保证,以金融保险知识教育、风险教育、保险消费知识教育和保险法律法规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有效的监督检查为保障,形成"制度健全、多方参与、权责明确、执行有力"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体系。
(一)做好新《保险法》专题宣传教育工作
以新《保险法》为重点内容,宣传相关保险法律法规,提高保险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由保监局牵头,开展新《保险法》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由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在多种媒体上开办专栏,进行立体式宣传。各保险机构在营业窗口开设"保险消费者教育园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向消费者发放宣传册;开通新《保险法》教育网络平台,重点宣传新《保险法》中增加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内容。
(二)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出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出台车险风险提示制度和理赔服务质量行业标准,重点提示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注意事项,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理赔服务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二是开展《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问答手册》的宣传推广工作,普及人身保险基础知识,提高行业认知度,宣传保险风险保障功能,提高公众保险意识。三是规范保险公司的广告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健康消费。推行和完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监管提示制度,强化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经营意识。
(三)利用网络平台,拓展消费者教育的宣传阵地
一方面,加强与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单位的沟通联系,广泛开展消费者教育。另一方面,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搭建便捷的消费者教育服务窗口,拓宽教育宣传阵地。一是在辽宁保监局、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各保险机构的网站开辟"保险消费者教育"专栏,整合行业力量,扩大教育范围。二是研究建立人身保险产品在线查询系统,加大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力度。三是健全完善保险理赔服务流程,并通过网络公开理赔(给付)程序和相关事项,提升保险服务品质,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四)加强后续跟踪,开展消费者教育的监督检查
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市场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检查评估。重点检查评估投保提示制度和客户回访制度的执行情况,风险提示的充分性,保险公司基本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