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手续费收入征税及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分公司:
为解决财产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手续费发票问题,经我局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沟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对财产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手续费收入征税及发票开具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160号),对财产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手续费收入纳税和发票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明确。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执行此文件要求如下:
一、自觉规范个人代理人手续费支出的计提和支付,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代扣代缴个人代理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款。
二、严禁将个人代理业务挂靠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严禁通过虚挂代理业务、虚开中介发票的形式套取手续费。
三、敦促所属分支机构及时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做好沟通,配合当地税务局认真做好个人代理人手续费收入纳税和申请代开发票的各项工作。
请将此文件转发给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对财产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手续费收入征税及发票开具问题的通知》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