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保险中介机构公告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提供)

  

  

  第一条 本着对社会负责的原则,为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保监局负责管理辖区内保险中介机构的公告事宜。

  第三条 公告媒体由内蒙古保监局依据法规统一指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获得经营许可证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及上述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的公告事项:

  (一)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0日内在的指定报纸上予以公告;

  (二)保险代理机构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应当在指定的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三)保险代理机构撤销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应当自有关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四)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5日内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

  1、变更名称的;

  2、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

  (五)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被中国保监会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应当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

  (六)保险代理机构任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与上述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

  (七)其他公告事项。

  第六条 保险经纪机构的公告事项

  (一)依法设立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经纪分支机构,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0日内在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二)保险经纪机构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应当在指定的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三)保险经纪机构撤销保险经纪分支机构的,应当自有关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四)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

  1、变更名称的;

  2、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

  (五)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被内蒙古保监局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应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六)保险经纪机构任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与上述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

  (七)其他公告事项。

  第七条 保险公估机构的公告事项

  (一)保险公估机构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后应在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二)保险公估机构依法解散、撤销或破产,应向内蒙古保监局交回《许可证》,并在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三)其他公告事项。

  第八条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公告事项:

  (一)内蒙古保监局做出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由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指定报纸上进行公告;

  (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决定终止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的,应当向内蒙古保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交回原许可证正、副本,并在指定报纸上进行公告;

  (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被内蒙古保监局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应在指定报纸上予以公告;

  (四)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代理险种等应在指定报纸上予以公告;

  (五)《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到期申请换发,内蒙古保监局做出换发或不予换发决定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在指定报纸上予以公告;

  (六)其他公告事项。

  第九条 公告费用由被公告方支付,各保险中介机构须向内蒙古保监局缴纳公告保证金2000元,公告费用在公告保证金内支付,如未发生公告费用,在保险中介机构解散或退出市场时予以退回。

  第十条 公告程序

  (一)保险中介机构需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告时,内蒙古保监局及时向被公告中介机构下发《公告通知单》,公告内容由内蒙古保监局审定。

  (二)内蒙古保监局统一向指定报纸办理公告事宜。

  (三)被公告保险中介机构向内蒙古保监局领取公告费用单据,并补足公告保证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保监局中介处负责解释、修订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