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保监发〔2006〕73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贷款房屋保险业务的管理,规范贷款房屋保险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促进贷款房屋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现将加强贷款房屋保险业务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贷款购房者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房屋保险业务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积极发展分期(年)缴纳保险费方式的新产品。
二、各公司应不断强化对贷款房屋保险业务的财务管理,加强分险种核算,严格遵守《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0]24号)关于核算保费收入和手续费支出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手续费支付标准,严格规范手续费支付方式,只能以银行转帐方式向商业银行支付手续费,严禁以现金、直接坐扣、违规批单退费等方式支付;保费收入必须全额入账,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三、各公司应高度重视贷款房屋保险业务的潜在风险,积极探索与银行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完善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退保业务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防范化解贷款房屋保险业务的经营风险。
四、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应尽快组织会员单位订立贷款房屋保险自律公约,合理控制手续费比例,规范手续费支付方式,明确对违约单位的处罚措施,加大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
五、山西保监局将建立贷款房屋保险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山西保监局报送该季度贷款房屋保险经营情况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内容包括该季度贷款房屋保险业务基本情况(保费收入,准备金提取数额及提取方法、向银行实际支付手续费的金额和比例、退保后已支付手续费的处理方式等)、贷款房屋保险产品创新及经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请各公司确定一名贷款房屋保险业务季度分析责任人,并于9月30日前报送山西保监局。
山西保监局将加大对贷款房屋保险业务的监管力度,将业务风险控制、各项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非正常批退、手续费支付等作为重点监管内容,严肃查处经营贷款房屋保险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