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具体适用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山西监

  

  晋保监发〔2006〕72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具体适用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根据《管理规定》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应包括分管2个以上(包括2个)部门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其他负责人以及部分兼职管理2个以上(包括2个)部门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管理人员。兼职管理人员是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由我局根据情况审查确定。

  二、关于2006年9月1日前已任命未审查人员的任职期间监督管理

  对符合《管理规定》的9月1日前已经任命但未经我局任职资格审查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我局任职期间监督管理。

  三、关于报送有关情况的要求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2006年10月1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向我局报送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电子档案、分管情况,并报送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人身保险监管处联系人:王艳华 联系电话:0351-3345052

  财产保险监管处联系人:高慧芬 联系电话:0351-3345020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