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保监发〔2005〕69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维护我省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防范经营风险,根据有关保险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批单退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违规批单退费行为的认定
保险公司出具的批单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但在实际中有的保险公司利用虚假批单退费进行高额返还,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未经投保人许可,以降低费率等为由进行批单退费,且将款项支付给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的行为;
(二)批单退费手续完备但纯粹为降低费率(减收保费)而进行的批退(不包括投保人申请变更投保险种、保险期限或保险金额以及提前退保等情况);
(三)属于审批费率的险种且批退不符合该公司条款费率规章规定给予投保人费率优惠条件的。
二、规范批改申请的受理
(一)各公司接受的批改申请必须是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批改申请书中的投保人签章(名)应与投保单签章(名)相同。若单位投保人因特殊情况需授权本单位所属职能部门申请办理保险合同批改事项的,单位投保人须出具书面授权书,并经保险公司严格审核后可允许使用职能部门印章;若个人投保人申请退保时,须提供投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接受投保人委托办理合同批改,应提供经投保人亲自签章(名)的正式书面委托书和批改申请书,保险公司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受理;保险公司业务员接受投保人委托办理合同批改的按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及核保流程执行。属于个人投保人委托申请批改的,均须提供投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保险公司应将投保人批改申请书及书面授权书、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按规定装订归档留存备查。
三、规范出具批单的形式
(一)各公司要保证批单存根联流水号的连续和完整性,不得跳号使用。
(二)各公司应将保险合同的批改纳入业务管理系统逐单核保,并通过电脑系统出具批单,严禁出具手工批单。
(三)退保、退费必须按照条款合同执行,保证会计帐务处理正确。
(四)出具的批单要与保单一一对应,并黏附于保单后,加盖骑缝章,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存档。
四、规范批改理由的管理
保险公司出具批单,应据实列明批改理由和批减批增保费的计算公式。不得在保单要素未作变更的情况下出具批单进行退费。不得以风险程度降低、减少附加险种等模糊理由变相支付返还。
五、规范批单退费款项的支付行为
(一)退费款项应直接支付给投保人。若投保人为企业或单位授权将款项转向其他单位的,必须健全和完善领款手续,退保费收据要有投保人签章,并提供书面授权书;若投保人为个人的,一般不得让他人代领,代领必须持有投保人的书面委托和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退费款项除对个人投保人可用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外,其他一律以转帐方式支付,不得以单位投保人要求支付现金保费为由进行现金退费(小额现金除外)。
(三)投保人授权保险中介机构办理批单退费且授权将款项转往中介机构帐户的,必须提交投保人书面授权书,同时保险公司应将所退款项以转帐方式转到保险中介机构的帐户。
六、具体要求
(一)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公司结合通知精神,制定出本公司规范批单退费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批单退费的管理。
(二)规范批单台帐登记的管理,各公司应建立健全批单使用台帐登记本,登记本内容应包括批单流水号、保单号、投保人、被保险人、申请人、经办人、批退理由、计算方式、支付对象、支付的方式等。各公司要把今年以来批单的使用情况,按照台帐登记本的要求,逐一进行登记,并按要求把批单附本黏于保单后,加盖骑缝章。山西保监局将在保险市场整顿中组织专项检查,对隐瞒不报、虚报、假报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对文件下发后仍存在违规批单退费行为的保险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