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保监办〔2006〕10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了做好辖内保险业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和处置工作,按照《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尽快制定《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于4月10日前报山西保监局备案。
二、各公司要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和反应处理系统。
三、各公司要建立完善的预警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辖内各保险机构在收集到预警信息后应当于24小时内报山西保监局。
突发事件事态紧急时,应急单位应当以口头形式向山西保监局报告突发事件的简要情况和已采取措施,并于24小时内提交规定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性质、对事件原因和后果的初步判断、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和电话。
四、各公司应当在预案终止实施后一个月内向山西保监局提交应急处置评价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应急处置评价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处置措施和处置结果的描述和评价、处置工作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风险监测和防范机制的运行和效果、对有关法规和监管措施及其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