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保监函〔2007〕38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现将《关于建立财产保险业重大灾害事故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产险部函(2007)161号)转发你们,请予学习贯彻,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属于《保险业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火灾、生产、交通安全等事故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情形的,要认真填写《××公司重大灾害事故情况汇总表》,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我局。
二是对今年1-9月份重大灾害事故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汇总,于10月11日前上报我局有关材料并确定一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刘毅
联系电话:0351-3345021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