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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建立财产保险业重大灾害事故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提

  

  晋保监函〔2007〕38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现将《关于建立财产保险业重大灾害事故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产险部函(2007)161号)转发你们,请予学习贯彻,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属于《保险业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火灾、生产、交通安全等事故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情形的,要认真填写《××公司重大灾害事故情况汇总表》,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我局。

  二是对今年1-9月份重大灾害事故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汇总,于10月11日前上报我局有关材料并确定一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刘毅

  联系电话:0351-3345021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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